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飞行检查工作方案》(渝建质安〔2020〕28号)要求,结合工程质量检验行业“以案四改”有关工作部署,近期,我委对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开展了专项抽查,发现江苏天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监理公司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江苏天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的秀山县德邦滨江雅苑房地产建设项目一期,总监理工程师游志祥,建设单位为重庆德邦桥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共7名,无人到岗,现场另有4人缺少监理企业派遣手续,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规定;二是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差,违反住建部《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第二条规定;三是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差,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1.1、4.3.1条规定;四是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内容不全、不真实,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五是未按要求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9条规定;六是未按要求对检验批进行验收,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0.1条规定;七是施工现场未按有关规定留置混凝土标样试件,违反市住建委《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八是现场存在问题未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以及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监理通知单指出的问题,监理未继续督促,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15条规定;九是监理日志内容不全,无法反映监理工作情况,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7.2.2条规定。
(二)大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酉阳县桃源·新宸(一期)—雅筑项目(三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吴荣,建筑设计企业为酉阳桃花源旅游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共10名,实际到岗1人,现场另有4人缺少监理企业派遣手续,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规定;二是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差,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3.1条规定;三是未督促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8条规定;四是未按要求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2条规定;五是未按要求审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违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第6.2.5条规定;六是未按要求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9条规定;七是监理日志内容不全,无法反映监理工作情况,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7.2.2条规定。
(三)重庆钓鱼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黔江区大通悦府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陈仲兰,建设单位为重庆广银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共7名,实际到岗3人,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规定;二是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差,违反住建部《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第二条规定;三是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差,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1.1、4.3.1条规定;四是未按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6条规定;五是未按要求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2条规定;六是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内容不全、不真实,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七是未按要求对进场材料来验收,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9条规定;八是混凝土见证取样台账内容不真实,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九是监理日志内容不全,无法反映监理工作情况,如无监理巡视内容,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7.2.2条规定。
(四)重庆市捷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潼南区紫雲府A4#楼及地下车库,总监理工程师张莉,建设单位为重庆市潼南区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共8名,实际到岗4人,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规定;二是项目总监到岗履职差,违反《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第二条规定;三是监理规划针对性差,且未按要求编制监理实施细则,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1.1和4.3.1条规定;四是未按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部分专项施工方案,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6、5.2.2条;五是部分进场材料未按要求进行验收,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9条规定;六是部分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内容不全、不真实,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七是部分工程质量问题未按要求处置,违反《建筑工程实施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6条规定;八是监理日志内容不全,无法反映监理工作情况,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7.2.2条规定。
(一)对重庆德邦桥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酉阳桃花源旅游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广银实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潼南区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建设单位,未切实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对监理单位履职管理不到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对江苏天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钓鱼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捷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4家工程监理企业,以及游志祥、吴荣、陈仲兰和张莉等4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违规行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六个月。
(三)按照《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36号)有关法律法规,对江苏天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大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家市外入渝工程监理企业,屏蔽入渝信息六个月。
(一)相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上述项目监理机构对有一定的问题全面整改,逐项销号,涉嫌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强化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建筑设计企业应严格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合同履约管理,督促项目监理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监理工作。
(三)工程监理企业应切实履行职责,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强化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工作的内部检查考核。项目监理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监理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落实旁站、巡视、见证取样送检等监理工作制度,严把审查、审核、验收等各项关口,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