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吊装时发生高坠事故致1死宁波滨江时代项目6·15事故查明
发布时间: 2024-01-02 作者: 开云综合网/案例

  12月28日,本报从宁波市北仑区政府获悉,渡头村商业综合楼(滨江时代)项目6·15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6月15日,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小浃江路以南、北平路以西的渡头村商业综合楼(滨江时代)项目建设工地在进行玻璃吊装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建筑设计企业为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渡头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瞿某宁。总承包单位为宁波市北仑区大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忠。监理单位为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为宁波市奉化岳林顺风金属门窗厂。

  经查明,2023年6月15日12时10分许,司机张某驾驶苏GF8111牌号汽车吊进入项目工地,并与岳林门窗施工领班尚某忠取得联系。随后尚某忠组织工人开始玻璃吊装作业。作业时,小工吴某洋与罗某富二人在地面配合汽车吊捆绑玻璃,尚某忠、杨某银等5人负责在五楼女儿墙平台卸玻璃。

  正式吊装前,汽车吊司机张某提出视线存在盲区,要求给予指挥,并提供了调频好的对讲机交由尚某忠。尚某忠将对讲机送上5楼卸货平台,最终交至杨某银手中。吊装指挥时,杨某银立于宽度为1.5m女儿墙上,面朝西北,背后无任何临边保护措施。12时40分左右,在汽车吊将第二吊玻璃送上5楼平台后,杨某银通过对讲机持续指挥汽车吊“慢慢放”。玻璃在下降至距平台地面约2米位置时,侧面的尚某忠发现转运架一角被建筑外墙勾住,整吊玻璃开始倾斜,尚某忠急忙大喊“停”。此时玻璃从转运架侧面滑出,砸向地面,转运架在卸力后发生回弹。周边的工人迅速躲避,杨某银在躲避过程中从女儿墙外坠落,垂直落差约18米。

  12时45分,张某见到人员坠落立即拨打120急救电线分后,救护车到达后现场,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杨某银已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杨某银安全意识薄弱,在女儿墙上盲目指挥吊装,未落实安全保护措施,不慎坠落导致事故发生。

  1.岳林门窗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职责,未制定合理有效的玻璃吊装实施工程的方案,未有效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员工的违章作业、危险作业未及时制止和纠正。

  2.大矸建筑未依法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不落实,实施工程人员及施工设备出入管理不到位,对项目上的施工作业行为失管失察。

  3.耀华建设未有效落实工程监理职责。未严格督促落实实施工程人员的入场安全培训工作,汽车吊作进场审核及作业旁站缺失。

  调查组认为,岳林门窗,经营者李某龙,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组织并且开展员工培训教育不力,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认知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针对渡头经济合作社在大额建设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发包可能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已于介入另行审查。

  大矸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人员、设备等出入随意,日常隐患排查不力,建议由建设行政主任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金某,大矸建筑项目经理,未有效履行项目经理责任,对项目工地内的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议由建设行政主任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耀华建设,未依法履行工程监理职责,建议由建设行政主任部门依法给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薛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