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女子见落地窗大气、漂亮便花两万多元在某系统门窗店定制了8扇落地窗
发布时间: 2024-01-27 作者: 开云综合网/案例

  江苏南京,一女子见落地窗大气、漂亮,便花两万多元,在某系统门窗店定制了8扇落地窗,谁曾想到,安装完后女子就后悔了,整天提心吊胆。门窗店用的玻璃太薄,摇摇晃晃的,看上去随时会掉一样,门窗店表示,女子没有加钱换厚玻璃!

  李女士家一共换了3个卧室,外加一共客厅阳台的窗户,找的是当地的一家系统门窗店,双方签订的合同写得很模糊,只写了108一体窗,铝合金材质,600元一平米,还有五金件680元一套,这价格不算贵,但也不便宜。

  然而,李女士付完全款,门窗店将落地窗按照好后,李女士却发现了不少问题,比如每一扇窗户都有至少12个窗眼,还有安装的时候,落地窗下沉、缝隙大等等,下大雨的时候,雨水甚至能灌入房间。

  最让李女士担心的是,客厅的大落地窗中间是一整块玻璃,足足有三个多平米,门窗店竟给她用5mm×5mm的中空玻璃,轻轻触碰一下,玻璃便会晃动个不停,李女士家住16楼,她非常担心玻璃坏了,掉到楼下砸伤他人!

  事发后,李女士找到门窗店,不料,门窗店的负责人非常强硬地说:“我们价格就是这个玻璃,你要是觉得楼层高了,玻璃薄了可以加钱换厚的。”

  李女士不服,玻璃不是应该由你们门窗店根据窗户的面积确定的吗?退一步讲,当时定制的时候,你们也没有说过玻璃厚薄的事情,然而,门窗店的负责人毫不在意地说,我们忽略了这个问题!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比如窗户材质、铝材厚度、用什么玻璃、多厚的等等。

  该门窗店不仅没有告知李女士窗户玻璃的厚度,还推卸责任,说是李女士没有加钱升级更高档次的玻璃,侵犯了李女士的知情权。

  其次,国家对系统窗的大玻璃的厚度,是有规定的,比如单片玻璃面积超过2.8平方米,应使用双层6毫米的玻璃。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等违约责任。

  涉案门窗店给李女士3个多平米的窗户,用双层5毫米的玻璃,属于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等违约责任。

  虽然李女士和门窗店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玻璃的厚度,但并不意味着门窗店使用的玻璃,可低于国家规定的厚度。换而言之,不管有没有约定,门窗店安装的系统门窗至少要符合国家标准。

  再次,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验证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具体到本案,如果李女士家的门窗,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比如发生坠落造成他人受伤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先由李女士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女士承担相应的责任后,可以向门窗店追偿,因为门窗店使用的玻璃低于国家标准!

  注意,上述说的仅是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方面,李女士明知落地窗玻璃,摇摇晃晃,不安全,不及时整改或者采取对应的措施,若玻璃破损坠落,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李女士将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

  最后,落地窗虽然大气、漂亮,但一定要找靠谱的门窗店定制、安装,否则出了问题,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