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上锥筒、立上一块“专用停车位”,“隐形”私设车位……3月11日,本报独家报道《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息中,对这些现象进行了列举。该《办法》规定,今后凡是在道路上私设“车位”最高可处罚2000元。私设“车位”问题引起市民们的极大关注。当天,记者走上南宁街头做出详细的调查,发现不少酒楼、店铺等私设“车位”的招数可谓五花八门。
当天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南宁市葛村路上,只见在一家名为“金色楼兰酒庄”店铺门前的道路上放有两块“请勿泊车”的告示牌(如图1),来霸占“车位”。这时,有一辆黑色小轿车开过来,刚想在这里停车,但司机看到有告示牌霸占后,只好开走了。
“请问,放在外面的请勿泊车的告示牌是不是你们店放的?”记者走进该店铺询问店员。这时,一个年轻女店员对记者说:“是我们店放的,从去年12月份开业后一直就放有这告示牌了。”当记者问:“你们的这个车位是哪个部门审批的?”警惕的店员立即改口说:“我也不知道,我是刚来的店员,你等一下再问我们的老店员吧。”
过了一会,该店有一名梁姓的女子(刚才女店员和记者说该人姓梁,其身份不明)从里面走出来。在得知记者的来意后,梁姓女子突然勃然大怒起来,用手指着门外面,怒气冲冲地对记者说:“这是我们租下的店铺,前面的道路就是我们的!我们爱怎么放就怎么放!”说完,该梁姓女子嘴巴里还骂骂咧咧,责怪记者一大早就来破坏他们的生意,要记者马上离开,并扬言要去投诉记者。
和这家“金色楼兰酒庄”梁姓女子明目张胆相比,其他店铺的店员对私设“车位”则“低调”多了。
当天上午11时30分,记者在葛村路上看见,一家酒楼门前的道路上放有好几个锥筒“霸占”了两个车位(如图2),只要有汽车开过来,会有一名男工作人员跑过来问司机是不是到该酒楼消费的,如果是的话,工作人员就把锥筒拿走,然后让汽车停在车位上。若不是,则不让停。
记者走过去询问一男工作人员:“这些车位属于你们酒楼的吗?”男工作人员说,都是他们酒楼的,因为酒楼老板已经把这里的一排车位租下来了。当记者问向哪个部门租车位时,男工作人员表示,他只是工仔,其他情况并不清楚。记者又询问如果自己不是来这里消费,就不能在这一排车位上停车吗?男工作人员说,那倒不一定,要看详细情况了。
在这家酒楼对面的人行道上,记者看到有一个锥筒放在一辆摩托车旁边,显然是霸占人行道的“车位”。
应该说,放上锥筒私设“车位”的做法是显而易见的。但接下来,让记者大跌眼镜的是,居然还有“隐形”圈地私设“车位”的!当天中午12时许,记者刚将汽车停放在东葛路一家名为“和旺饭店”门前道路上,有一个男青年马上走过来对记者说:“你不能停车在这里。”当记者问为何不能停时,男青年说,他们老板交代这车位他已经租下来了。当记者反问跟哪个部门承租时,男青年答不上来。过了一会,该店有一个女子在得知记者身份后,说他们并没有租下车位,就算租下车位,大家也可以停车,因为道路属于大家的公共资源。
记者调查发现,沿街酒楼、店铺在自家店门口的道路上私设“停车位”的现象还不少。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酒楼和店铺在道路上圈地私设“车位”不少,甚至有一些在人行道上圈地设“车位”的。
当天中午12时30分,记者来到古城路发现,在一家美食城门外的人行道上,专门划出了几个车位,车位上放有“××专用车位”的告示牌。在该店铺门口还有一块“停车须知”告示牌,上面写有“本店只提供车位无偿使用,本店不承担保管责任”的字样。当记者正常采访在一旁负责指挥停车的男工作人员:“这些车位是你们店专用的吗?”男工作人员说是。当记者问是哪个部门审批这些车位时,男工作人员立即推脱说:“我是刚来的,我也不知道。”
在凤翔路上,记者看出在凤翔路上有不少店铺分别用“××停车位”的牌子(如图4)来霸占自家门前人行道上的“车位”。有些汽车想开过来停放,发现有这些牌子“霸占”后,只好开走了。
当天,记者还在金洲路上看见,有一家酒店的保安正在指挥客人将车停放在人行道上,车旁放有一个锥筒。
在记者采访时,发现有不少店铺、酒楼的老板不约而同地认为:“在我店铺前面的停车位,就应当属于我的,这是约定俗成的!”
“我门前的道路就有那么多车位,不霸住的话,客人来了没有地方停车,就不会来我店里消费了。”鲤湾路上一家餐馆的老板无奈地对记者说。记者看出,和该餐馆老板有同样想法的店家不在少数。
但对店家的无奈,市民们并不“买账”。市民李先生和记者说,他发现一到晚上用餐时间,有一些娱乐城和酒楼圈地私设“车位”的情况会越演越烈。李先生激动地对记者说,道路本来属于社会公共资源,这些酒楼、店家圈地私设车位后,市民要想停车,先得进去消费,简直是一种变相收费,用公共资源来发财。有关部门应该处罚这种圈地私设“车位”的行为。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和记者说,根据法律规定,城市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这些都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不是在谁家门口就是谁的。有些店家在没有停车泊位的道路上,圈地私自设立“车位”是不合法的。
南宁市城市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也和记者说,在人行道上并没有“专用停车位”的说法,但有一些高级酒店、饭店、银行营业厅、机关单位等门前空地上的停车位是经过审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