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接管小组:由项目总经理指定的下列部门人员组成:项目工程部、物业公司负责人,以及物业公司各专业人员。
7.1.1项目总经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接管日期前,从项目各部门抽调人员,成立物业接管小组,并委任小组组长。
7.1.2小组组长拟定物业接管计划并报项目总经理审批,物业接管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小组组长拟定接管计划时应注意,图纸资料应至少提前于该实物移交七天完成验收并归档。
7.2.1负责图纸验收的责任人应按计划规定的时限完成图纸资料的清点和校对工作,认为缺少有关联的资料时,应向移交单位索取。
7.2.3验收责任人填写《房屋及共用设施验收记录表》和《房屋及共用设施清单》,并与移交单位人员共同核实无误后,双方签字,即完成验收。
7.2.4《房屋及共用设施验收记录表》和《房屋及共用设施清单》由验收责任人交
7.3.1.1验收责任人根据接管计划的分工对房屋及分户设施进行验收,验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c)水、电、气设施,五金、洁具及其他设施(按设计及房屋销售合同规 定);
c) 房屋本体和分户设施的质量和使用功能一定要符合《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的第4.5章的有关规定。
7.3.2.1验收责任人根据接管计划的分工对共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项目一般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c) 物业本体及各系统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应符合《房屋接管验收标准》中第 4.5章的规定;
7.3.3验收责任人结合图纸资料尽快熟悉物业现场,按通知时间与项目工程人员、实施工程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共同参与验收。
7.3.4验收责任人根据《房屋及共用设施验收记录表》将存在的问题填写于《交
接问题处理单》,并与移交单位代表确定整改期限,该单由移交单位代表和验收人签字后,副本交移交单位代表并督促整改,正本由验收责任人和接管小组组长存底备查。
7.3.5验收责任人对自己签发的《交接问题处理单》的执行情况及时监督,并在期限届满时知会移交单位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备注栏内注明,并签字;验收仍不合格的,要求其继续整改。
7.3.6验收责任人在自己签发的《交接问题处理单》全部完成后,将其提交接管小组组长审核并归档。
7.3.7接管小组组长根据物业接管验收项目和验收责任人提交的《房屋及共用设施验收记录表》、《交接问题处理单》对物业接管验收工作做监督,发现有遗漏项目时,即时要求验收责任人进行验收。
7.4.1物业接管小组组长在图纸资料,房屋及分户和公共设备设施均完成验收后,制做《房屋及共用设施竣工和接管验收交接表》和《物业整体移交验收表》,物业即正式接管。
7.4.2《物业整体移交验收表》应一式三份,由实施工程单位、建筑设计企业和物业公司三方签章后各执一份。
7.4.3 物业公司同建筑设计企业和保修单位签订三方保修协议,明确保修期限和保修内容:
7.4.3.1建筑设计企业、物业公司在质保期间对保修单位做监督、考核工作;
7.4.3.2质保期满,根据建筑设计企业、物业公司双方签订的意见确定质保款项的支付;
7.4.4物业公司各专业部门将收集汇总的基本资料移交资料管理人员与移交资料一并归档。
7.5物业正式验收接管后,物业交付给业主前,建筑设计企业基于任何考虑对物业进行改建、增建,接管小组组长均需要求建筑设计企业事先提供改建、增建设计资料及委托实施工程单位的证明、施工计划等,并在施工完毕时对改建、增建部分按7.2~7.3的要求做补充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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