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规划建造局、建造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造办理局、中心城区各有关单位:
依据市规划建造局《关于加强修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办理的告诉》(赣市规建字[2008]226号)要求,从2009年元月1日起单位工程竣工检验前,修建造计企业应严厉安排修建节能工程专项检验,构成修建节能工程专项检验记载。为切实加强房子修建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节能质量检验办理,一致施工阶段修建节能材料,我局安排有关人员建立演示文本编制组,依据有关法令、法规和标准的规则,结合我市实践,归类整理了赣州市房子修建工程修建节能施工阶段材料汇总演示文本(试行),请各县(市、区)建造主管部门在监督修建节能专项检验时,按演示文本的要求履行,在履行进程中有什么样的问题和主张,请及时反应到市城市规划建造局建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