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享受政策支持的高品质建筑需通过节能专项验收
发布时间: 2024-01-07 作者: Kaiyun主页/企业新闻

  本报讯(记者 谷青)为逐步加强济南市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本月15日起,享受政策扶持的高品质建筑项目须通过节能专项验收,验收通过后取得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核实表》将作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的必备资料,用于建设工程文件归档。

  为推动绿色建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确保建筑节约能源的效果,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通知》要求,各区县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在取得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后,应在属地建筑节能主管部门登记并纳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台账。

  在各区县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施的日常监督抽查中,享受《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方面推进绿色建筑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中支持政策的高品质建筑项目纳入必查清单。专项核实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

  在建项目的节能标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生活热水、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方面的设计文件是不是满足政策规定。

  建设单位组织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生活热水、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完工验收文件是否完备且符合政策要求。

  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节能监测系统的能耗监测数据是不是正常上传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

  《通知》强调,享受支持政策的高品质建筑项目,须由市建筑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会同项目归属地的区县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共同进行专项核实。核实通过后,项目归属地的区县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出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核实表》,并登录“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智慧住建平台”填报通过专项核实后的项目基础信息。《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核实表》作为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的必备资料。

  对于监管中察觉缺陷的建设项目和未通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核实的建设项目,由区县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出示整改意见,责令建筑设计企业重新组织验收。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一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经区县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该局依法依规将相关单位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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