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浦区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杨府办发〔2017〕10号),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本区重点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现就组织并且开展2023年度杨浦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点用于支持工业、服务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节能减排降碳成效。
支持条件:通过对现有工艺、设备做技术改造,实现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标准:经审核,以项目实施前后年能耗减少量为依据,给予600元/吨标准煤的补贴,单个项目区级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
重点用于支持节能服务企业在工业、服务业等领域以及建筑、公共机构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约能源改造的项目,鼓励新建工程或项目采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支持条件:对节能服务企业投资50%以上且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2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支持标准:对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按照市区1:1进行配套;对符合区级支持条件的,经审核,按年节能量给予800元/吨标准煤的补贴。单个项目区级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同时对合乎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期诊断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合同金额高于15万元且年节能量超过50吨标准煤的项目,对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贴,其他项目给予一次性1万元。
支持条件:对节能设备设施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申报途径: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正式提交我委经济运行和技术进步科,对不符合标准要求或缺少相关联的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经形式审查、专家组验收审核后,由我委公布审核结果。
3.项目改造基本情况:包括开竣工日期、项目改造前边界范围内运行及用能情况、主要改造内容、项目改造后边界范围内运行及用能情况(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涉及);
4.节能原理:阐述该项目采用的主要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节能原理(技术特点),及与原设计或原产品能效对比说明等(包括在行业、国内、国际领先程度说明);
5.项目节能量:改造前能耗情况、改造后能耗情况、节能量测算过程:(必须要提供计算公式、并说明公式中每个参数的数据来源或依据);
6.投资及回收期:详细说明项目主体设备费用、工程费用等,按照年节能效益计算投资回收期。
5.项目改造前、后边界内相关设备的用能量记录、产量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如不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需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8.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提供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企业支付项目节能效益的有效凭证。
2.封面中“杨浦区节能技术改造专项扶持资金(合同能源管理)”字样采用二号黑体加粗,“申报材料”采用一号黑体加粗,申报企业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均采用三号黑体;申报日期用三号仿宋;
3.材料目录页为三号仿宋,行距为单倍行距。页边距:上:2.54,下:2.54,左:3.17,右:3.17;
6.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黑白双面打印,采用无线胶订法于左侧胶装成册,并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右下角编写页码。另附电子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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