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展节能验收工作不得向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收取费用
发布时间: 2023-08-16 作者: Kaiyun主页/企业新闻

  13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开展节能验收工作不得向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收取费用,所需工作经费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为更好发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的作用,从源头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确保节能审查工作取得实效,广州市发改委制定了该办法。

  根据征求意见稿,项目建筑设计企业须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节能验收。特殊情况无法验收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验收主管部门核实并批准后,可适当延长验收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市节能监察中心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材料审查、专家质询、现场验收、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承担验收项目节能报告的编制单位和专家、技术人员,不得承担该项目节能验收工作。开展节能验收的第三方机构,由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

  节能验收详细的细节内容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为主,正常的情况下,包含建设方案、用能设备、节能措施、能源计量器具、能效水平、能源消费量等内容。市节能监察中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以对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开展节能专项监察。

  征求意见稿规定,开展节能验收工作不得向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收取费用。开展节能验收工作所需工作经费,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并依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