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主管部门出示的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然而,并不是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需要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那么企业投资建设互联网数据中心(IDC)要不要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呢?若需要,不一样的地区的节能审查机关、流程、要求又有什么不同呢?本文将对比分析不同地区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除了符合豁免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以上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做多元化的分析,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其中行业目录中明确注明了“不含数据中心”,因此IDC项目的建设(符合豁免条件的除外)应当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除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的项目,需要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外,其他项目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真实的情况自行决定,详细情况见下表:
建设单位需编制并提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机关受理后,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核检查,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其中评审意见是重要依据。目前,节能审查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不一样的地区的流程差异,详见下表:
(以上信息均为各地区法律和法规政策规定,具体操作的文件及承诺办理时限,详见办理网站)
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出现重大变动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具体不一样的地区的条件及程序,详见下表:
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做验收,节能审查实行事中事后监督,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做监督检查,不一样的地区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