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东江峡谷生态专业合作社资源工业路工程政府收购项目(第2次)项目竞争性商量公告
常宁市村庄公路服务所常宁市东江峡谷生态专业合作社资源工业路工程政府收购项目(第2次) 项目 竞争性商量约请公告
常宁市村庄公路服务所 的常宁市东江峡谷生态专业合作社资源工业路工程政府收购项目(第2次) 进行收购,现约请合格招标人参加招标。
1、收购项目名称:常宁市东江峡谷生态专业合作社资源工业路工程政府收购项目(第2次)
1.节能产品实施强制收购的,需供给国家认证安排出具的、处于有用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1、招标人的根本资历条件:招标人有必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挂号的法人、其他安排或许自然人,且应当契合《政府收购法》第二十二条榜首款的规则。
①招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揽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出产许可证且处于有用期。
②不接受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榜首年度D级、接连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榜首年)评为C级的招标人招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许存在直接控股、处理联系的不同招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收购活动。
5、为本收购项目供给全体规划、标准编制或许项目处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意图其他收购活动。
6、列入失期被执行人、严峻税收违法失期主体名单、政府收购严峻违法失期行为记载名单的,回绝其参加政府收购活动。
1、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刻:2023年11月17日 09:00(北京时刻)
1、本招标公告在我国湖南政府收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早发布了重要的公告之日起算。
1、招标人对政府收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能够向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提出问询。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招标人对电子生意生意渠道处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生意生意渠道服务安排。
3、潜在招标人以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的,能够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收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告诉》(湘财购〔2019〕20号)规则,以纸质书面形式向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提出质疑。
2、招标人参加政府收购活动,无需向收购人、署理安排、生意生意渠道交纳任何费用。
常宁市东江峡谷生态专业合作社资源工业路工程政府收购项目(第2次)招标文件(定稿).doc
注:各供货商,如需参加招标,请使用CA证书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生意生意渠道进行招标报名并下载收购文件。不然,将导致招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