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民航客舱服务实训室仿真飞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GK22P201A0617Z)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12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相关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请求:1.宣布优怡公司中标、成交结果无效;2.组织本项目重新招标;3.对优怡公司利用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投诉人诉称:1.本项目评审委员会人为操纵评审程序,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合格供应商,严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其事实依据是:投诉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正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资格审核检查不通过于法无据。2.优怡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事实依据为:优怡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自己公司为“本公司(联合体)”,按字面定义优怡公司应为联合体投标,按招标文件其投标应被拒绝;优怡企业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错误,不能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将采购人写成采购代理机构,且优怡公司将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注为工程服务类而非货物类,属于格式错误;优怡公司在货物类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未没有自己公司的声明,主体性格式错误。3.优怡公司不是合格供应商,其公司从业人员仅2人,分项报价表中没有一项货物系自己生产制造,其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没有生产场地,不是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4.优怡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对航材的要求,不是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5.优怡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的要求,不是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6.优怡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方面的要求,不是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7.优怡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国家消防强制性认证,不是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
采购人答复称: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并且本项目在评审前,投诉人、其他投标人以及评审委员会专家成员均未以其与投标人之间有利益关系申请回避。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客观独立评审,投诉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中小企业货物制造商不完整,缺乏部分货物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内容,因此资格审核检查小组认定投诉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此未提出异议。关于投诉事项2,首先,优怡公司依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予以填写并不存在格式问题。其次,优怡公司在投标文件多处有采购人为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为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表述,经采购代理机构核实,并不存在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错认为采购人的情形。此外,关于优怡公司未提供自身的中小企业声明内容,由于优怡公司所投产品均由第三方制造商生产制造,自身不属于投标产品制造商范畴,故未提供其中小企业声明内容实属正常。关于投诉事项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能力”属于本项目资格性审查中的一项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此项的要求为“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情况”,并未要求投标人自身需有生产场地,优怡公司已按要求提供了承诺函,并通过了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此亦无异义。关于投诉事项4,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优怡企业来提供发票材料与购销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可,除此之外,本项目并未要求投标人是航材厂家,亦未要求提供航材序列号。关于投诉事项5,优怡公司所提供的“安全演示视频播放器”和“教官控制管理系统”,是成套组成的,非标准组件装配而成,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品目名称,因此成套组成的货物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可在节能产品清单外进行采购,无需提供节能认证证书。采购人认为本次采购的“安全演示视频播放器”和“教官控制管理系统”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需强制采购的范畴。关于投诉事项6,优怡公司投标文件中具有《产品响应承诺函》“第90条、第96.1条:屏幕尺寸:≥10.4寸”的承诺、《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尺寸要求均为“1.屏幕尺寸:10.4寸;无偏离”以及深圳市普耐尔电子有限公司盖章确认的《厂家技术参数点对点确认函》,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上述证明材料对优怡公司投标货物的尺寸要求判定为无偏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关于投诉事项7,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未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提供国家消防强制性产品(CCC)认证,只需在采购人验收时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以在产品外部标注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因此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相关供应商(优怡公司)答复称:关于投诉事项2,一是该公司并没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所以不算联合体投标,其提供的都是真实的数据,没提供虚假资料。二是该企业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有标明采购人是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表示“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理解上没有歧义。三是本项目整包是货物类,同时招标文件也标明整体报价包含一系列伴随服务,该公司在货物类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不是产品制造商,故在中小企业货物类声明函中没有体现,该公司作为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承接方,作为集成商承接整体项目的整体服务,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类体现,符合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政策,符合招标要求。关于投诉事项3,本项目没有注明必须有自有产品,该公司作为集成商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附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承诺函,同时提供了专业厂商上海立定展示模型有限公司授权合作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附专业厂商营业执照及授权合作证明原件。关于投诉事项4,该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提供采用B737-800原机拆机件,提供购销合同及发票材料证明复印件,已响应标书,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提供航材序列号,如后期需要,优怡公司均可提供分项报价表中第5、6、7、8、15、17、33-39项产品的航材序列号。关于投诉事项5,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设备清单:序号22教官控制管理系统是上海立定展示模型有限公司专门开发的教学模拟舱模拟系统V1.0的特型产品。其中的闭路监控硬盘录像机和显示器是教官控制管理系统成套组成而非标准组件装配。《节能清单通知》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不足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序号16安全演示播放器同理。关于投诉事项6,该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普耐尔P108星号移动工作站,厂家(深圳市普耐尔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了技术参数点对点确认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关于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对序号24、33项中的灭火瓶、防火报警系统并未有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强制性产品(CCC)认证,供应商在验收时提供即可。另,本项目采购标的序号33项是应急处理装备,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灭火瓶仅为应急处理装备的组建,并非单独采购的产品,序号24项是防火报警系统,作为一个组合系统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以上产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无需提供CCC证明。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民航客舱服务实训室仿真飞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GK22P201A0617Z),采购人为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为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预算为172.2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对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于2022年9月26日发布招标公告;10月17日发布更正公告(第一次);10月20日发布更正公告(第二次);11月7日组织开、评标;11月8日发布采购项目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优怡公司,中标金额为128万元。2023年1月6日,发布合同公告,显示采购人2023年1月4日与优怡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招标文件第2页第一章投标邀请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空中乘务专业民航客舱服务实训室仿真飞机):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第5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三)总体要求“6、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必须出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以在产品外部加施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7.节能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产品及相关规定为准。如果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名称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第9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七)需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2.技术标准与要求:乘务员座椅要求:“▲1.机舱内设置两套(前后舱各1套)乘务员座椅。乘务员座椅与真实飞机的乘务员座椅一致,配备安全带和辅助功能。乘务员座椅高120CM、宽40CM。采用航空铝材制作”。经济舱旅客联排座椅要求:“▲1.经济舱旅客联排座椅2+2所有座椅均为客舱座椅,配备安全带。在经济舱段设置12排二联共48个经济舱旅客座椅; 经济舱旅客座椅的排距为750mm(±10mm),过道宽度为485mm(±10mm)(翼上应急出口处座椅排距为991 mm(±10mm))。(采用B737-800原机拆机件,提供购销合同及发票材料证明复印件)。……”。
第10页行李舱要求:“B737左侧头顶功能行李舱根据飞机的真实布局,用拆机件翻新制作(航空材料制作),行李箱长200CM,宽60CM ,深60CM。(采用B737-800原机拆机件,提供购销合 同及发票材料证明复印件)”“B737右侧头顶功能行李箱舱内根据飞机的真实布局,用拆机件翻新制作(航空材料制作),行李箱200CM,宽60C M,深60CM。(采用B737-800原机拆机件,提供购销合同及发票材料证明复印件)”。
第11页PSU旅客服务系统要求:“▲5.旅客服务面板(采用B737-800原机拆机件,提供购销合同及发票材料证明复印件)的配置功能至少包括:旅客呼叫功能、阅读灯可操作功能、‘请勿吸烟’和‘系好安全带’指示灯、服务面板上的喇叭、乘客呼叫灯、乘客阅读灯、乘客空调出风口、氧气面罩脱落、安全带提示灯”。
第12页乘务员控制面板要求:“■前乘务员灯光控制面板(采用B737-800原机拆机件,提供购销合同及发票材料证明复印件)中的‘ENTRY’‘ CEILING’‘WINDOW’和‘WORK’四个开关能正常使用,可对客舱内的对应标志灯光来控制(提供演示视频)”。
第18页“教师移动工作站”要求:“1.屏幕尺寸:≥10.4寸;……”“学生移动工作站”要求:“1.屏幕尺寸:≥10.4寸;……”。
第19页应急处理装备要求:“……▲4.仿真飞机内设有火警与防火系统,在前后门区、经济舱前舱、后舱各设有1个烟雾探测器和温度探测器”。氧气面罩要求:“演示培训用氧气面罩采用航空原装件,主要由塑料,有机硅,或橡胶制成”。安全带要求:“演示培训用安全带采用航空原装件,主要的组成原材料是涤纶,丙纶,尼龙。安全带不单指织带,除了织带,安全带还有其它零件组装而成”。救生衣要求:“演示培训用救生衣采用航空原装件,它是通过用力拉动充气装置上的拉绳,使拉杆转至不小于90度,刺针刺破高压储气钢瓶中的膜片,高压二氧化碳气体冲入气囊,气体膨胀后产生浮力,进而达到救生的目的。充气救生衣主要由密封充气式背心气囊、微型高压气瓶和快速充气阀等组成,在有掉入水中可能性的工作中常常使用”。
第20页应急医疗箱要求:“演示培训用急救药箱装有急救或常用药品,是用于急救的小型医疗箱,共有两层,可存放一些小药品,及简单急救包扎用品,合理的分格设计可以把药片或胶囊分开,免得混淆。应急医疗箱内应当至少配备以下药品和物品:血压计、听诊器、口咽气道(三种规格)、静脉止血带、脐带夹、医用口罩、医用橡胶手套、皮肤消毒剂、消毒棉签(球)、体温计(非水银式)、注射器(无针头)、应急医疗箱手册(含药品和物品清单)、事件记录本或机上应急事件报告单”。应急手电筒要求:“演示培训用应急手电筒,采用航空原装件:(1)【材质】高强度工程塑料+镀铬头;(2)【颜色】黑色;(3)【尺寸】210*65*50mm;(±5mm)(4)【电池】两节一号电池”。航空毛毯要求:“航空毛毯采用航空原装件:(1)品名:腈纶航空毯;(2)尺寸:120*180cm(±5mm),材质:100%腈纶;(3)包装细节:每条一个PP袋;(4)组织:人字斜纹;(5)包边:折边”“注:由于本项目所采购货物为定制产品,以上参数中涉及规格尺寸的,误差范围值为±2%,如参数中另有要求的,以其中的要求为准”。
第32-33页第四章评标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3.价格扣除有关要求“节能、环保产品”规定:“1、如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的产品,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名称 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适用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2、对节能产品价格扣除的规定: (1) 投标人须按‘政策适用性说明’填写,并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 (2)扣除方法如下:节能产品金额占项目总金额的比重达到30%及以上的,扣2%。特别说明: 已经作为评审因素进行评分的不再进行价格扣除。3、如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的产品,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名称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在中国政府 采购网(上发布。4、对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的规定: (1) 投标人须按‘政策适用性说明’填写,并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2) 扣除方法如下: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占项目总金额的比重达到30%及以上的,扣2%。特别说明:已经作为评审因素进行评分的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第35页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资格性审查内容“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项规定:“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情况”。
投诉人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提供了西安美联航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宇鸿民用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北京航空工艺地毯有限公司、艾仕得涂料系统(上海) 有限公司、戴尔(中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典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授权店、成都崎泰触控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运工艺地毯有限公司、苏州百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安特世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誉强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醉美旅行航空礼品用品等公司为制造商的货物产品。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仅声明西安美联航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宇鸿民用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苏州百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崎泰触控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小型企业。
优怡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载明:“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民航客舱服务实训室仿真飞机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优怡公司在投标文件第28页《承诺函》声明:“对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民航客舱服务实训室仿真飞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GK22P201A0617Z),我方郑重承诺如下:如中标/成交,我方承诺严格落实采购文件以下条款:……”。投标文件第239页提供了“采用B737-800原机拆机件的购销合同及发票材料证明复印件”,包括“B737-800附加乘务员面板”“B737-800旅客服务面板”“B737-800行李架”“B737-800航空普通经济舱座椅”等。
本项目评审报告载明:“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成员共5人……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西安美联航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无效投标依据为:“一、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无效投标原因为:“部分货物不属于中小企业制造”。本项目其他3家供应商均通过了资格审查。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经核,该清单未包含“安全演示视频播放器”和“教官控制管理系统”产品品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号)相关规定。“二、明确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总体要求: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以体现优先采购的导向。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体现”。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以下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第四条第二款:“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规模的公司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招标文件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货物需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诉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仅提供了4家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材料,未包含分项报价表中其他公司,未完整提供货物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证明材料,资格性审查小组未让其通过资格性审查并无不妥。此外,结合采购代理机构回复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均依法依规进行抽取,评审前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均未提出需要申请回避的请求。综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存在人为操纵评审程序,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合格供应商的情形。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优怡企业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根据招标文件模板进行填写,不存在格式错误,也不属于《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存在很明显笔误或者含义不明确”而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情形。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未禁止非产品制造商参与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优怡企业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已涵盖其所有货物的制造商,并明确投标的货物为小企业或微型企业制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评审并予以认可。综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优怡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供应商自身需具有生产厂地,优怡公司已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并通过了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评审并予以认可。综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优怡企业存在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没有生产场地及违法转包等情形。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4。本项目招标文件仅对经济舱旅客联排座椅、行李舱、旅客服务面板和前乘务员灯光控制面板等产品要求提供B737-800原机拆机件、购销合同及发票材料证明复印件,相关条款仅作为重要技术参数条款而非实质性响应条款,并未要求提供航材序列号,也未要求供应商需为航材厂家。对上述产品,优怡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上海立定展示模型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原航空拆机件的《采购合同》,并作无偏离响应。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评审并予以认可。综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优怡企业存在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对航材要求的情形。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号)规定,采购单位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体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未要求供应商对“安全演示视频播放器”和“教官控制管理系统”提供节能产品认证材料。采购人答复称本项目采购的上述产品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需强制采购的范畴。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评审并予以认可。综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优怡企业存在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要求的情形。投诉事项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6。优怡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深圳市普耐尔电子有限公司的《参数确认函》,该《参数确认函》显示屏幕尺寸为10.4寸,满足招标文件“屏幕尺寸:≥10.4寸”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评审并予以认可。综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优怡企业存在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技术方面的要求的情形。因此,投诉事项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7。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载明“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必须出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以在产品外部加施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即本项目未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相关这类的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优怡公司在验收时提供相关这类的产品的CCC认证证书即可。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评审并予以认可。综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优怡企业存在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国家消防强制性认证的情形。投诉事项7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7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