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订的《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暂行)》和有关技术支撑文件将于近期发布。届时,全国统一推行的、自愿性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将在我国实施。
在节能产品方面,2006年,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即明确,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也提出,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多款商品。
据环保部环境发展中心主任唐丁丁介绍,早在2009年,该中心就启动了“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认证的研发工作。一年后,环保部发布了4项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标准。
对于目前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和未来低碳产品的多重认证体系,国内质检系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解释道,对于消费者而言,节能产品侧重于节约用能成本(如电价、水价等),环保产品侧重于减少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排放(如木地板的甲醛等),而低碳产品则侧重于温室气体减排。环保部的“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仅局限在家用制冷器具、家用电动洗衣机、多功能复印设备、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等少数产品。
曾作为外交部随员参与《京都议定书》谈判的国内碳减排专家钱国强认为,实际上,多种认证彼此并不排他,未来谁能赢得企业自愿认证,在于谁能从财税部门那里争取到政府优先采购、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谁能赢得国际权威机构和发达国家的低碳标志互认,谁就能扩大自己的使用范围。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 Q C )承担了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认监委共同组织实施的“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专项———我国低碳认证制度研究”项目研究工作。C Q C低碳与能效部部长田晓飞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我国将建立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低碳产品目录,统一的国家标准、认证技术规范和认证规则,统一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国家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发布。其中就包括《低碳产品认证技术规范》(简称“技术规范”)和《低碳产品碳减排评价指标》。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能委托认证机构进行低碳产品认证。
记者从相关单位了解到,根据初步设计,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低碳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C Q C向记者提供的解释是:与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不一样,低碳产品指的是与同种类型的产品或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碳排放量值符合该类产品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中有关低碳评价指标要求的产品。
据悉,目前,“技术规范”中的低碳产品评价方案是在国家已有标准、市场和企业调研的基础上,对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设置评价指标,每个指标设置一个排放限值。比如对家用电冰箱设置“可回收利用率”等低碳相关属性限值。
据介绍,一旦政策落地,“技术规范”有望囊括4种用能产品和2种非用能产品。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在使用阶段是否用能(如电力等二次能源,或者煤炭等一次能源)。比如北方建筑墙面上广泛使用的特别的材料,虽然安装后不直接用能源,但能通过保温隔热,减少建筑内空调使用,由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两部门对申报“低碳产品”的厂家设置了技术门槛。具体而言,用能产品将采取“实验室检测”加“现场核查”和“追踪检查”的认证模式;非用能产品将采取“现场核查”加“跟踪检查”的认证模式。
以家用电冰箱为例,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将公布各大区域电网的排放因子,国家制定的认证机构将对每一家生产企业的电能表进行监测,并将用电量分摊到每一个产品,简单地说,用电量乘以排放因子就是碳排放量。
田晓飞介绍道,“低碳产品认证”是未解决过去节能产品“节能不低碳”的问题。比如一级能效空调通常比二级能效空调价格高,有的产品贵在换热器的用铜量上,虽然节省了用电,但由于铜的开采和冶炼过程的碳排放量极大,假设前者用铜3斤,后者用铜1斤,那么后者虽然能效较低,但比前者低碳很多。
这涉及一个概念———“产品生命周期”。“如果空调器能效比的提升效果不是通过技术创新,而是通过过量使用铜材,但又无法有效回收这些铜材,那么,该产品从使用阶段来看是低碳;但从原材料采集、产品回收等阶段来看却是高碳的。”田晓飞解释说。
纵观全球,为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鼓励公司制作低碳产品和提供低碳服务,慢慢的变多的国家在相关机构的支持和倡导下,评估和披露产品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量,向产品授予碳标志,开展低碳产品认证。
2006年起英国碳信托(C arbonT rust)开展了“碳削减标志计划( C a rb o n R ed u ctio n L a b elSchem e)”,成为开创低碳产品认证的光锋,目前已经为包括T esco、可口可乐、Boots等20多家厂商提供服务。2008年10月英国正式对外发布P A S 2050《产品碳足迹核查》标准,目前很多国家、组织和企业所进行的产品碳排放评估活动在不同程度上都参考了该标准。
然而,“产品全生命周期”方案并未见诸“管理办法”。有参与制定的官员和专家觉得,国内企业并未建立起从原材料、中间品、制成品、销售商、消费者的一整套碳排放数据库,且尚未建立废弃产品强制回收制度,从生产厂到分销商的运送过程中也难以监测移动排放源的碳排放,因此实施“碳足迹”并不现实。“管理办法”着重关注原材料采集阶段、产品生产制造和使用阶段。
钱国强提醒,由于国内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并未考虑采用“全生命周期”模式,而发达国家的沃尔玛、宜家等自愿实践“低碳”甚至“零碳”的大企业在采购流程日益提高碳排放标准,从而给国内的上游供应商带来慢慢的变大的压力,因此随着“十二五”乃至“十三五”国家逐步建立基于行业和地区的碳排放监测、核算和核查制度,我国也有必要适时向“全生命周期”模式过渡,提高国内供应商对碳贸易壁垒的应对能力。(梁嘉琳姜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