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秋寒意来袭,一批新法于11月1日起实施,刑法修正案(九)等给社会行为调适了度量标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该修正案共52个条款,涉及方方面面,回应了社会关切,对百姓生活将产生重要影响。
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如,取消嫖宿罪,嫖宿行为将以罪论并从重处罚。修改绑架罪的规定,将绑架中的“撕票”从结果犯改为行为犯,提升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的量刑。修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将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修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猥亵成年男性或构成犯罪。增加关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的犯罪规定,也即以刑罚惩治家暴行为,虐待罪的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没办法告诉的,不再适用“告诉才处理”,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实施虐待行为将会受到重罚;对抢夺罪做修改,多次抢夺公私财物,即使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构成犯罪,等等。
维护社会诚信,惩治失信、背信行为。完善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的犯罪规定,其中,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险卡、驾驶证”。完善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相关规定,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卖材、卖题、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虚假诉讼入刑,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会被处以刑罚。
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秩序。完善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将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行驶行为规定为犯罪。增加泄漏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的犯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构成犯罪。修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增加规定致使“医疗”没有办法进行,导致非常严重损失的,构成犯罪,等等。
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完善惩处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例如,完善了关于侮辱、诽谤犯罪的规定,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被害人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法院能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为实施犯罪设立网站、通讯群组、发布信息以及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别的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别的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增加网络服务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犯罪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
完善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比如,修改贪污罪、受贿罪的量刑标准,由以前规定的单纯的数额标准,修改为“数额十情节”的定罪量刑标准。增加“终身监禁”措施,即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完善刑罚结构。例如,取消9个“备而不用”的死刑罪名;提高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完善预防性措施,增加“从业禁止”规定;完善罚金刑减免、变更规定;完善数罪并罚时不同刑种并罚的规定,对部分罪名增设单位犯罪等。
加大对、极端主义犯罪的打击力度,完善相关罪名的设定。例如,完善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犯罪的规制;完善资助恐怖活动、为恐怖活动招募、运送人员的犯罪的规定;增加为实施恐怖活动作准备的犯罪的规定;增加宣扬、极端主义和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5条规定;将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的行为确定为犯罪;对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加重处罚,等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制定《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依据《办法》,我国将建立统一的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依据相关产业政策推动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鼓励使用获得节能低碳认证的产品。主要亮点有:
明确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两种形式。节能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在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认证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低碳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符合相应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明确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实施程序。根据《办法》规定,认证委托与受理、认证实施、产品型式试验、产品检验检测、工厂检查或者核查、认证决定、跟踪检查等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实施全过程均有章可循,保证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有效性。《办法》特别要求,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门槛和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并具备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有关技术能力,等等。
明确对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办法》明确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式样由基本图案、认证机构识别信息组成。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取得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建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并在产品或其包装物、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标注和使用认证标志。认证机构应按照认证规则的规定,作出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注销、暂停或者撤销的处理决定。认证机构监督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和转让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办法》还在明确认证目录、认证规则、认证证书的制定发布主体、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规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为了获得更好的使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chrome)、360浏览器、IE11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