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树立政府强制收购节能产品准则的告诉》,要求各级政府机构运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收购活动时,要优先收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约动力的作用、功能等到达必定的要求的产品,施行强制收购。
并树立节能产品政府收购清单管理准则,清晰政府优先收购的节能产品和政府强制收购的节能产品类别,辅导政府机构收购节能产品。
从2003年起,财政部、发改委和环保总局就连续发布关于施行政府收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的相关文件,可是均未做出强制要求。然后呈现了“节能清单产品未能中标”等现象,导致政府收购节能产品落入了一纸空文的为难境况。
我国WTO研究会理事陈泰锋向记者介绍说:“强制执行政府节能产品收购准则是我国政府收购准则改革的一项重要行动。”近十年,全国政府收购规划年平均增加77.9%。这样的快速地增加也标明政府收购在节约动力以及下降政府机构动力费用开支方面具有巨大潜力。
“这也是我国政府收购商场与世界接轨的一个需求。”陈泰锋说。现在,世界上不少国家都现已经过政府收购行为来引导大众对节能产品的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