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州市长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对[350182]XRD[GK]2024001、新址实验室仪器设施采购项目(子项2)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新址实验室仪器设施采购项目(子项2)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3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投标人 在 投 标 (响应)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 (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情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或提供所投产品均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信息安全产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若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产品。;(3)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应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4)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监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监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监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监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024-05-13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可以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和谐路57号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7-8层4号开标室
本项目的开标地址以此为准: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湖文路201号福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层(福州新区管委会隔壁)。(请投标人格外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