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开展变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开展变革委:
根据《财政部开展变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收购履行机制的告诉》(财库〔2019〕9号), 咱们研讨拟定节能产品政府收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履行。
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照国家有关规范的最新版别,依照国家能效规范中二级能效(水效)目标。
2.上述产品中认证规范产生改变的,根据原认证规范取得的、仍在有用期内的认证证书可运用至 2019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