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柳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规建局、柳东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及2022年度自治区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安排,我局通过双随机方式,抽调专家组成检查组,于2021年9月26日至9月29日,10月10日至12日在全市开展2022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检查组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柳江区以及市辖五县的项目进行随机抽项检查,重点检查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有关工作的情况。本次共随机抽取了24个在建项目,其中,居住建筑项目12个,公共建筑项目12个,其中一星级绿建项目12个,二星级绿建项目3个。专家组均对有一定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对市区的8个项目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对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柳江区、市辖五县的16个项目下发整改建议书。
从此次检查情况去看,大部分项目在设计方面对绿建节能的要求做的比较完善,基本能够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少部分项目在新老标准更迭期未完全按照新的《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进行设计;在施工和监理方面仍然体现出了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不够重视,部分项目编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时未依据《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编制,部分进场材料未提供节能检测报告或缺少部分节能参数。
(一)重视建筑节能工作。所有受检项目均按要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积极配合检查,对相关法规和规定有一定的认知,配套资料比较齐全。设计、审图环节落实建筑节能工作管理相对较好,如鹿寨县世纪花园14#楼及地下室项目和市区的鼎华城水岸家园9#楼及地下室项目的设计单位广西荣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审图机构广西金世纪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在设计、审图方面均达到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相关要求,对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所有项目均按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抽查的24个项目均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设计,设计和施工阶段绿色建筑执行率达100%。
(三)建筑节能新型墙材推广应用效果好。烧结页岩多孔砖、普通混凝土砌块及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在各项目中得到广泛推广应用,未发现使用淘汰落后墙体材料的情况。
(四)整改工作效果较好。对本次专项检查中有问题项目单位,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涉及的项目和单位能够及时通知整改并跟踪落实,项目责任单位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大多数单位都对问题逐项进行了整改和回复,并按时提交整改材料。
1.部分项目节能报告书内容不完整,如未注明气候区域、节露验算报告书、隔热检查计算书、建筑构件隔声性能报告书,凸窗、顶板及侧板未做保温构造设计等。
2.部分项目存在节能计算报告书与实际施工图纸数据不一致,如通风开口面积、外墙节能砖厚度、窗户玻璃规格厚度等。
3.部分项目缺少给排水、暖通等专业“广西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或表中缺节能判定及审查人签名。
5.部分项目绿色建筑设计及评价依据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版本不正确,设计依据不完整。
7.部分项目绿色建筑设计自评价表中部分项得分缺少支撑材料,如相应的模拟报告或实测报告。
8.部分项目设计了太阳能光伏、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绿建评价表得分,但施工图未体现或只预留安装条件或实际施工未实施。
9.部分项目缺“柳州市建设工程应用广西建设领域重点推广技术情况表”、“可再生能源应用设计、审查表”
1.部分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文件编制建筑工程节能施工方案,编写的节能分项工程缺项,部分节能参数错误等。
2.部分监理单位建筑节能监理细则未按楼号编写节能参数,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按节能设计图施工、未按要求做节能送检等未及时向施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
3.部分施工、监理单位编制实施工程的方案和监理细则时未依据现行标准规范编写,缺少部分分项工程。
4.部分项目未提供已施工节能工程的节能材料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与设计文件不符,如屋面保温层厚度、外窗玻璃、保温砂浆等检测材料。
1.仍有少数项目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整改报告和整改材料。如广西融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综合业务大楼项目的设计单位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一个多月才将整改回复送达。
2.少数项目单位未按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内容、提交的整改资料不完整。如柳江区体育公园9#游泳馆项目的设计单位上海浦东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整改回复中仍缺少“各专业节能设计、审查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审查表,空调系统冷(热)负荷计算书”;柳江碧桂园三期44#楼及地下室和柳江区体育公园9#游泳馆项目的施工单位广州精誉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整改回复中仍未按现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编制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柳城县人民医院一期——感染楼及地下室和荣良麒麟华府3#楼项目的监理单位广西双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整改回复中仍未按现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编制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一)对存在的问题项目,下发整改建议(通知)书。市区项目,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督促整改;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柳江区、市辖五县项目由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整改;受检项目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或执法告知书。
(二)对检查情况较好的单位,提出通报表扬,参考行业管理或企业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享受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出台的各项支持鼓励政策。
(三)对检查情况不合格的单位,除责令限期整改外,提出通报批评,参照行业管理或企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扣分和处罚。
(一)查找问题,举一反三,确保整改成效。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本公示意见,督促本辖区内各企业和工程项目对照检查组反馈的意见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履职,认真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须严格按照《民用节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节能条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等政策法规,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各项规定、标准、要求;同时,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切实提升实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水平。
(三)加强宣传,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节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节能条例》《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等有关政策法规,切实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和管理当中,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指标任务。
广西荣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鹿寨县世纪花园14#楼及地下室项目、柳州市区鼎华城水岸家园9#楼及地下室项目);
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龙潭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业务综合楼(后勤楼)项目);
广西金世纪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鹿寨县世纪花园14#楼及地下室项目、柳州市区鼎华城水岸家园9#楼及地下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