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领域绿色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在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产业高质量发展、科学技术创新等方面多措并举,建筑节能
(一)完善建筑节能规章政策。省政府2017年颁布《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明白准确地提出,设计企业出具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深度要求,并参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完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妨碍相关分部工程验收的施工。2019年颁布施行的《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对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提出节能要求,并鼓励建设能效水平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低能耗建筑。
(二)下放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2018年修订的《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将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放至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条例规定,我厅印发《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鲁建节科字〔2018〕40号),全面下放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工作,明确认定工作执行全省统一程序、标准,省级负责制定发布认定目录和技术方面的要求,市级负责组织实施,并对认定条件、程序等进行了规范。
(三)健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在全国各省率先发布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严格执行新版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结合山东实际,积极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颁布《FS外模板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系统应用作业规程》(DB37/T5067-2016)、《 CL建筑体系作业规程》(DBJ/T14-043-2012)等20余项保温系统标准规范,形成了现浇混凝土复合结构保温体系、砌体结构自保温体系、夹心砖砌体结构复合保温体系、装配式墙板自保温体系等4大类8项一体化技术。
(四)强化节能工程质量监管。建立完整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将建筑节能工程使用上的要求和质量保证列入商品房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加强节能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鲁建质安字〔2018〕8号)明确,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绝热、粘结材料和增强网等,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涉及节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能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重点建筑材料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市监质监字〔2018〕8号),将外墙保温材料列为监管重点,加强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监管及行业管理。
正如提案所指出的,我省建筑节能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难题。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工作攻坚年”的决策部署,认真借鉴落实提案有关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省建筑节能事业持续深入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建筑节能标准规划引领。研究制定《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明确“十四五”建筑节能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在新建居住建筑全方面执行节能75%标准的基础,逐步提升门窗、分户墙、楼板等重点部位节能标准要求。修订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后的标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公共建筑节能率将由现行的65%逐步提升至72.5%。修订山东省《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作业规程》等区域标准规程,加强完善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等标准规范。
(二)强化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涵盖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质监、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建筑节能闭合监督管理机制,压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要求,加强建筑节能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过程中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落实鲁建质安字〔2018〕8号文件要求,强化建筑保温材料使用环节监管,严格执行进场验收制度,质量证明文件不全及未按规定标识的一律不得进场;加强现场存放使用监管,外墙保温材料堆放场地列为禁火区域,附近不得明火作业,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督促施工、监理企业规范实施进场材料复验,严禁不符合规则的材料用于工程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进场材料抽查检测,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规范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将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作为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省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提高认定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明确认定工作程序、标准,发布实施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技术方面的要求,严格落实申请认定的检测报告应为“具备法定资质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1年之内的型式检测报告”规定,为各市认定工作开展提供统一的技术标尺。定期开展认定实施情况评估,对各市认定细则等制定情况,认定程序是否规范、提交资料是否齐全、依据技术标准是否科学合理等做评估,评估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指导督促各市逐步提升认定规范化水平。加强节能技术产品工程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擅自改变主要原材料以及生产的基本工艺等影响产品质量、提供假冒伪劣技术产品等行为的,收回认定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撤销认定证书。
(四)推进“四新”技术推广应用。研究制定政策文件,推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探索研究以装配式方式建造超低能耗建筑有关技术,逐步降低建筑使用能耗。积极推广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装配式建筑外围护系统中保温与结构一体的预制墙板等技术体系,解决外墙保温层脱落、火灾等质量安全问题。
(五)加强建筑节能业务培训。开展致力于绿色发展的城乡建设培训,强化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意识。以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建造师等职业注册培训为抓手,加强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建筑节能专业理论和实践培训,提升专业方面技术水平,增强技术业务能力。举办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新技术产品博览会,将建筑节能作为重点展示内容,组织并且开展技术交流活动,推介优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宣传普及建筑节能基本知识,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