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住宅和城乡制作局雁峰区前锋大街环城南路25号片老旧小区主体工程改造项目竞争性商量约请公告
雁峰区住宅和城乡制作局雁峰区前锋大街环城南路25号片老旧小区主体工程改造项目竞争性商量约请公告
雁峰区住宅和城乡制作局的雁峰区前锋大街环城南路25号片老旧小区主体工程改造项目进行收购,现约请合格招标人参与招标。
1、收购项目名称:雁峰区前锋大街环城南路25号片老旧小区主体工程改造项目
1.节能产品实施强制收购的,需供给国家认证安排出具的、处于有用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1、招标人的根本资历条件:招标人有必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挂号的法人、其他安排或许自然人,且应当契合《政府收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则。
⑴具有制作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修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揽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出产许可证》处于有用期范围内;湖南省外企业须依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处理省外入湘公司根本情况挂号(以“湖南省住宅和城乡制作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挂号证(处于有用期内);
⑵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修建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制作师资历和有用的B类安全出产查核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