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验收报告_审查_项目_单位
发布时间: 2024-03-28 作者: 新闻中心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丁先生 (壹捌零 玖贰伍柒 叁陆叁玖)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向节能审查部门申请对该项目开展节能验收工作。(注:目前,个别省市已实行由建筑设计企业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做验收,形成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然后报节能审查部门进行备案)

  节能审查部门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谁审查、谁验收”的原则,对其审核检查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检查、核实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相关工作。

  节能审查部门在收到项目单位的节能审查验收申请后,应组织节能审查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由节能审查部门自行组织并且开展,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

  (一)由县级或开发区节能审查机关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新建项目,其节能验收报告由建筑设计企业报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二)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新建项目,其节能验收报告由建筑设计企业提交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年综合能源消费100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的新建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向节能审查部门申请对该项目开展节能验收工作。申请验收时,建筑设计企业一般应提交以下材料:

  4. 项目接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证明材料(适用于等价值综合能耗大于5000吨标准煤的项目);

  5. 项目接入所在区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证明材料(适用于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6. 可证明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中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相关文件,如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设备检验测试报告、竣工图及设计的具体方案等。

  分期建设且分期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分期组织并且开展节能审查验收。

  验收工作由节能审查部门组织并且开展,也可委托节能评审机构开展。节能验收最重要的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1. 项目主要耗能工艺、节能技术方案、主要用能设备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情况;

  4. 项目接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情况(适用于等价值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

  5. 项目接入所在区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情况(适用于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