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上年同期”及“上年度末”调整后数据,为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追溯调整的未审数。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截止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累计发电量为90.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8%,累计上网电量为87.1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2%,其中市场化交易电量为48.30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减少1.6%。
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末,公司运营装机容量为527.47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为541.526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为522.096万千瓦。
注:2023年1-9月澳洲白石公司销售于澳洲相关减排机制登记的碳减排证367,767个,平均销售价格含税0.2691元/千瓦时。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提名莫夏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四、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甘州平山湖百万千瓦风电基地10万千瓦风电6#项目的议案》。本议案中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同意投资建设中节能甘州平山湖百万千瓦风电基地10万千瓦风电6#项目(以下简称“平山湖项目”),项目核准总投资为64,258.78万元。
(二)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张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掖风电”)作为平山湖项目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并在张掖风电原有注册资本金的基础上,随着平山湖项目建设进度的用款需求对张掖风电逐步增加资本金,增资总额不低于核准总投资的20%。
(三)同意以公司或张掖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不高于核准总投资的80%,用于平山湖项目的建设。
(四)如果以张掖风电为贷款主体,同意公司为其提供对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平山湖项目核准总投资的80%。同意在该项目建成以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做担保。
(五)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平山湖项目的实施及办理项目贷款、收费权质押及担保手续等相关事项。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威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中节能(威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设立事宜。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2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王利娟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利娟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利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利娟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非消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利娟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莫夏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莫夏泉先生的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莫夏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莫夏泉先生存在《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莫夏泉先生的专业经验、职业素养可以胜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履职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人莫夏泉先生的个人简历和有关的资料,未发现莫夏泉先生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莫夏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莫夏泉,男,1981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8年6月至2010年4月,任中国环境保护公司业务经理;2010年5月至2012年4月,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法律风控部业务经理;2012年4月至2016年9月,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法律风控部法律二处副处长;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法律风控部法律合规处处长;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任重庆中节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法律事务部主任;2018年11月至2021年5月,任中节能(天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21年5月至今,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控部副主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标的名称:(1)投资建设中节能甘州平山湖百万千瓦风电基地10万千瓦风电6#项目;(2)投资设立中节能(威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1)中节能甘州平山湖百万千瓦风电基地10万千瓦风电6#项目核准总投资为64,258.78万元;(2)中节能(威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1,0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1)公司为中节能甘州平山湖百万千瓦风电基地10万千瓦风电6#项目的实施主体做担保及在上述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做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投资设立中节能(威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尚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局)注册批准,新公司的业务开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甘州平山湖百万千瓦风电基地10万千瓦风电6#项目的议案》(以下简称“平山湖项目”)、《关于投资设立中节能(威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以下简称“威县风电”),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其中涉及公司为平山湖项目的建设主体中节能(张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掖风电”)提供项目建设贷款担保及在平山湖项目建成后,以其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做担保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由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张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掖风电”)作为平山湖项目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
张掖风电是该项目的投资主体,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30日,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平山湖蒙古族乡紫泥泉村中节能张掖风电场,法定代表人牛小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营业范围为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气设备修理;发电技术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池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轴承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平山湖项目位于甘肃张掖市甘州区平山湖地区,风机机位海拔高程为1760m~1860m,场址南距张掖市约60km,可研测算场区120m轮毂高度处代表年平均风速为5.97m/s。
平山湖项目总装机100MW,可研设计安装20台单机容量5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场内35kV集电线小时配置储能设备。(本项目最终建设内容以初设设计为准)。
截至目前,平山湖项目已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水保、林草、用地、环评批复。安评、地灾等审批和备案手续已完成。后续将逐步开展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土地证办理工作。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平山湖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约为9.91%。财务评价结果为平山湖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具有可行性。
平山湖项目核准总投资64,258.7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资本金总额约占项目核准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
(1)平山湖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将以公司或张掖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不高于核准总投资的80%。若以张掖风电为贷款主体,公司将为张掖风电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平山湖项目核准总投资的80%。项目建成以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做担保。
(1)公司为平山湖项目的实施主体做担保的事项,以及在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平山湖项目在工程建设、上网电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将会给项目实施带来一定风险,但总体风险可控。
公司名称:中节能(威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施工、运营维护(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为准)
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威县风电是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威县地区风电的开发、核准及后续相关工作。投资设立威县风电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批准,新公司的业务开展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中节能(张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掖风电”)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张掖风电做担保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1,407.024万元,本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担保是为全资子公司张掖风电作为项目建设主体投资建设风电项目而提供的项目建设贷款担保,及在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做担保。
投资建设平山湖项目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甘州平山湖百万千瓦风电基地10万千瓦风电6#项目的议案》,其中涉及到公司为项目贷款主体做担保以及在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张掖风电是该项目的投资主体,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30日,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平山湖蒙古族乡紫泥泉村中节能张掖风电场,法定代表人牛小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营业范围为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气设备修理;发电技术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池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轴承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张掖风电资产总额为3,244.83万元,负债总金额为2,244.83万元,营业收入为0.00万元,总利润为0.00万元,纯利润是0.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由于公司尚未与金融机构商谈贷款事项,因此上述担保的方式、类型、期限、金额及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名称等尚未确定。公司董事会确保未来所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公司提交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的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为准。
备注1:白石风电场所有权有限公司的澳大利亚白石风电项目由公司担保贷款余额12,000万澳元,采用2023年10月30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4.5804,担保贷款余额折合人民币54,964.80万元
备注2:白石风电少数股东的母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白石公司贷款按照持股票比例做担保,白石公司相应提供反担保。担保余额4,860万澳元,采用2023年4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4.5731,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22,225.27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担保余额为96,186.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二、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中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同意提名党红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