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强节电节能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02 作者: 产品中心

  《深圳市加强节电节能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节电节能是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缓解当前我市煤、电、油供应紧张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节电节能工作的要求,做好我市电力等能源供需紧张局面的宣传和应对工作,逐渐增强各行各业及全体市民节电节能意识,努力完成我市GDP能耗下降指标,根据全省《加强节电节能宣传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以“节电节能,科学发展”为宣传主题,通过节电节能宣传工作,引起全社会对节电节能的关注,在市民、企业及各类组织中形成自觉的节电节能意识,督促节能推广和节能改造等工作的开展,推进电力等能源的供需平衡与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节电节能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我市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二)及时披露深圳当前电力等能源供应形势及应对措施,带领企业和单位科学有序用电。

  (三)宣传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开展节电节能的活动、措施、经验做法和成效,和相关节能先进的技术、产品和日常节电知识。

  (一)各级宣传部门加强领导和协调,指导、督促各相关的单位和新闻媒体把节电节能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通过在媒体发布电力天气预报、定期举行电力形势分析会、组织用电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及时披露当前供用电形势,公布电力供应实时情况;指导供电部门准确、及时发布错峰用电信号和信息,做好公众服务和解释工作。

  2.通过媒体、会议等各种方式宣传报导我市电力建设成就和市政府为保障电力等能源供应所做的工作及成效。

  4.联合报业集团在节电节能宣传周期间开设“节电节能,科学发展——节电节能宣传周”专栏,报导深圳节电节能工作。

  6.编印“节能节电小窍门”,“2008年节电节能政策与技术汇编”,“节电节能指导手册及案例分析”等小册子,在各种针对居民和企业的节能宣传和活动中广为散发。

  7.聘请专业公司设计“节能节电宣传海报”,在社区、学校及其它公共场所广为张贴。

  6月份利用学生业余时间组织学生开展节电节能知识讲座,进一步培育学生节电节能的行为习惯和意识。9月,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活动月”中,开展“我身边的节电节能小窍门”专题系列活动,以知识竞赛、主题班会、学校广播、黑板报宣传等形式全方面开展学校节电节能宣传活动,通过学生向全市家长发放节电节能宣传单,把节电节能意识带进家庭。

  1.用电高峰期间对全市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2.启动50栋大型公共建筑节约能源改造,力争取得示范作用。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等相关媒体单位配合做好楼宇节约能源改造的追踪宣传工作。

  组织各级工会开展节电节能知识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和手段,广泛宣传节电节能知识,引导职工从自身做起。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养和训练、合理化建议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和“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为载体,逐步的提升职工技术水平和节能减排能力。总结相关活动情况,对好的做法进行推广。

  (六)团市委要结合“青年文明号”活动,积极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引导青少年增强节电节能意识,推动社会节电节能氛围的形成。

  (七)市科协要充分的利用基层网络和专业学会的优势,通过科普宣传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节电节能宣传,发挥专业学会、协会的专家力量,开办讲座、咨询等,制作印发节电节能宣传海报及画册。

  (八)深圳报业集团和深圳广电集团负责主动组织、联系及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媒体节电节能宣传并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1.深圳广电集团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会同市贸工局制作节电节能公益广告,在黄金时段播出,其他时段滚动重复播出,在用电高峰期要增加播放频率。

  2.深圳报业集团负责组织多期节能工作连续报道和有关工作的不定期报道,形成“日常报导+专题报导+主题活动”的宣传局面。

  (1)日常报道。采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综述形式报道深圳节能节电形势;同时,对我市有关各方开展的节电节能动态活动进行报道。

  (2)专题宣传。在6月份的节能宣传周期间,开设“节能节电,科学发展——节能宣传周”专栏,每天推出1个版专题,图文并茂地报道深圳节电节能工作。

  (3)主题活动。拟举办“家庭节能大赛”活动,发动全市居民家庭将自己的节电、节水、节气等节能技巧献出来,专家评奖,最后举行颁奖大会。

  (九)市财政局负责对节电节能宣传工作专项经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同时保证相关工作经费及时落实到位。

  (二)各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前半个月将当季工作开展情况交市贸工局汇总报市政府,并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报告。

  (三)对在节电节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新闻单位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和市贸工局反映;确保报道内容真实、准确,对未经核实的情况不得宣传报道。

  (四)如进入应急状态,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应加强信息发布的统一协调和统筹管理,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市贸工局统一接受各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情况反馈,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确保信息渠道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