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发布时间: 2023-12-05 作者: 产品中心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的策略。为进一步普及国家节约能源相关法律知识,杭州城管开展第一期节约能源普法宣传。

  制定节约能源法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节约能源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节约能源法》所称的节约能源(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能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所有的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的基本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的基本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生产的全部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对高耗能的特定种类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节能服务机构是为企业改进节能管理、引进节能技术和设备提供咨询、评估、检测、审计、设计等服务,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机构。节能目标的完成,除应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社会公众参与外,还应当充分的发挥节能服务机构的市场功能和作用。因此,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

  企业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对于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目标,具备极其重大作用。国家鼓励工业公司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有两类单位被列为重点用能单位。(1)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2)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理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国家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于1997年11月1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法律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