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节能评估

发布时间: 2024-02-12 作者: 产品中心

  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做多元化的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报告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评估分析项目是不是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以及有关标准、规范等的要求。

  (3)阐述建设项目设计用能的情况,以科学、严谨的评估方法,客观、全面地分析项目合理用能的先进点和薄弱环节,判定项目合理用能的政策符合性、科学性、可行性,提出合理用能的建议措施。

  (4)根据节能评估的结论和建议,为实现国家、地方有关节能减排的宏观政策目标,加强项目合理用能管理,从源头严把节能关。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各级发改委特定项目立项、申报、核准的前置性条件,只有通过节能审查,才能进行后续的报建工作。节能评估报告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晋政办发〔2011〕1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6〕38号),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标准煤),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下(不含1000吨标准煤),应填写节能登记表。项目中耗电、耗煤、耗油(汽、柴、燃料油)、耗焦炭、耗气(天然气、液化气、煤制气)等按有关标准折算成标准煤。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如风电、光伏、水电、管网、道路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别的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都需要编写节能报告。

  通过项目的节能评估,掌握该项目生产中能源消耗的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的能耗水平及其生产用能效率,将项目能耗与国内国际水平及行业准入条件作比较;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评价该项目能源利用的合理性、节能措施的可行性、工艺技术的先进性;还有是不是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节能设计标准与规范。通过项目生产对浪费能源会造成的影响进行客观分析,评估项目建设合理规划利用能源和节能方案的可靠性,并根据促进技术进步的原则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以达到合理规划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的目的。

  (1)在项目建设之前,针对项目的设计的具体方案或可研报告,对项目的具体用能情况做评估,从项目所属行业、能源消费量、能源结构、生产的基本工艺、设备、平面布置等方面,全面分析,从源头上遏制国家禁止的行业、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工艺、低效率设备的建设与应用。若项目建设后才发现项目属于国家禁止行业、所采用的工艺和设备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才对项目进行整改,一则荒度时间,二则加大投入,甚至项目不获批准,直接造成投资失败。

  (2)在能评阶段,针对项目的工艺、设备、管理等措施,提出更加相应的节能措施。如项目设计采用T5灯,能评提出使用T8灯,明显更加节能,而在项目建设前的能评阶段提出,最多造成项目的设计的具体方案改动,比项目建成后再进行T5灯更换T8灯的节能改造,明显更具优势。

  (1)根据项目用能方案,综述生产的基本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能源的回收利用,如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等。

  (2)分析节能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如生产强度对节能措施有较大影响,可针对不一样的生产强度分别评估可行性和合理性。

  (1)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工业公司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等标准的要求,评价项目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节能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设置情况;

  (2)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定要求,编制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能源计量网络图等,评价项目能源计量制度建设情况,包括能源统计及监测、计量器具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等情况。

  (1)分析评估单项节能工程的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节能量计算方式、单位节能量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

  (2)分析单项节能工程的技术指标及可行性。注:凡不能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如热电联产)和拟分期建设(如高炉炉顶压差发电)的节能项目,应在可研报告中单列节能工程。

  (2)评价项目节能措施效果。单位产品(运输量、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指标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说明通过采取节能措施,设计指标是不是达到同行业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计算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成本及经济效益,评估节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的经济可行性。

  节能评估工作程序最重要的包含:选择节能评估公司、签订合同、项目调研、资料收集、项目节能评估、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根据评审意见对评估文件做修改完善等。

  1、评估依据(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等,包括项目立项及规划审批等相关文件);

  3、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4、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的基本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5、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1、建筑设计企业基本情况,如建设公司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公司运营总体情况等。

  2、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包括位于或接近的主要交通线)、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改、扩建项目原项目的基本情况,改、扩建项目的评估范围等。

  3、项目用能情况,如项目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选择,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等的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改、扩建项目原项目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4、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区属及其主要特征,如年平均气温(最冷月和最热月)、制冷度日数、采暖度日数、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日照率等。

  5、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经济概况,如经济发展现状、节能目标、能源供应和消费现状、重点耗能企业分布及其能源供应消费特点、交通运输概况等。当现有资料无法完整准确反映项目概况时,可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和测试。现状调查中,对与节能评估工作紧密关联的内容(如能源供应、消费、加工转换和运输等),收集信息应全面详细,并尽可能提供定量数据和图表。如需采用类比分析法,应按上述要求全面获取类比工程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