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评价方案_建筑_能耗_单位

发布时间: 2024-03-08 作者: 产品中心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丁先生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本方案中所称公共建筑能效评估,是指依据国家和本市民用建筑能耗有关标准,依据建筑类型不同,采用公共建筑实际能耗强度为指标进行分级衡量的方法。

  2.非国有单位的单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公共建筑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50%的公共建筑。

  1.本方案中所称公共建筑能耗,是指建筑使用的过程中的运行能耗,包括由外部输入、用于维持建筑环境(如供热、供冷、通风、照明等)和各类建筑内活动(如办公、餐饮等)的用能,不含安装在建筑上的太阳能光热、光电和风电装置向建筑提供的电力或热力消耗实测值。

  2.能源品种包括电力、热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油品等全部建筑能源消费品种,不含车用油品、车用充电等非建筑能耗。

  1.动态扩大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信息平台覆盖范围。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对信息平台升级运行维护给予经费支持,优化升级“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信息平台”[1](以下简称建筑能耗管理平台),整合现有建筑能耗统计、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相关数据,以市房屋大数据平台为基础,完善建筑基础信息、建筑全能耗等数据字段,增加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北京燃气集团、北京热力集团和其他能源供应单位上传和查询分析建筑能耗数据权限,增加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查询、统计权限,增加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区域建筑能耗状况查询、统计、对标、绩效评价、项目审核等功能,增加建筑业主能源自审计、能效自对标、合同能源管理网谈网签、节能绿色化改造初步方案和经济分析等社会化服务模块。实施建筑名单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公共建筑应纳尽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2.完善能耗核算方法。通过各能源品种账单对应的能源消费量统计公共建筑能耗。在目前建筑能耗管理平台已统计年度电力数据的基础上,规范公共建筑楼栋与能源结算计量仪表编码规则,统一多栋公共建筑共用计量仪表情形的能耗核算方法。补充完善建筑能耗管理平台中公共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行业分类、规模分级、建成年代等建筑基础信息,为开展公共建筑能效评估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局)

  3.持续强化能耗结算计量基础。进一步规范新建建筑能耗数据结算计量及数据传输要求,在城市更新、节能低碳改造等工作中同步完善既有建筑能耗结算计量和数据传输。能源供应单位按照公共建筑楼栋与能源结算计量仪表编码规则,在相关能源信息系统中建立能源结算计量器具与用能建筑的对应关系,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北京燃气集团、北京热力集团和其他能源供应单位按月度将电力、天然气、热力等全部建筑能源消费品种数据上传建筑能耗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北京燃气集团、北京热力集团、其他能源供应单位)

  4.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现阶段以商业办公、公共机构、超市、宾馆、党政机关、中小学、幼儿园等公共建筑为主体,充分分析能耗样本数据,分类型明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约束值(为实现建筑使用功能所允许消耗的建筑能耗指标上限值,即Ec)和引导值(在实现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综合高效利用各种建筑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实现更高建筑节约能源的效果的建筑能耗指标期望值,即El),修订完成区域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指标》(DB11/T 1382)。参照该区域标准,将公共建筑能效等级分为五级,一级能效为最优级,分级标准见下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

  能效等级划分标准一级能效单位建筑面能耗≤El二级能效El<单位建筑面能耗≤Ec三级能效Ec<单位建筑面能耗≤1.5*Ec四级能效1.5*Ec<单位建筑面能耗≤1.8*Ec五级能效单位建筑面能耗>1.8*Ec

  5.推进公共机构所属公共建筑能效评估先行试点。研究制定公共机构所属公共建筑能效评估工作方案,力争在2025年上半年完成对市级直属公共机构以及城市副中心区域公共机构的能效评估工作;加快推进本市其他公共机构完成能效评估工作,并积极争取中直管理局和国管局支持部属高等学校、医疗、科研、文化、体育等公共机构开展能效评估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推进国有企业所属公共建筑开展能效评估。研究制定本市国有企业所属公共建筑能效评估工作方案,力争在2025年底前完成市级国有企业能效评估工作;持续推进区级国有企业能效评估工作,并积极争取国务院国资委支持在京央企所属公共建筑开展能效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7.分批推进非国有单位能效评估。2025年底前力争完成对建筑能耗管理平台中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能耗能效评估。推动其他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转向全能耗限额管理,力争在2030年底前对建筑能耗管理平台中公共建筑实现应评尽评。(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

  8.逐步拓展公共建筑能效评估范围。不断积累数据,条件成熟时将博物馆、交通场站等公共建筑纳入公共建筑能效评估管理。逐步将健康舒适度、人员活动水平、业务活动水平等因素纳入能效评估范围,逐渐完备能效评估方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文物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