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建筑领域有五分之四的潜力未被挖掘,而在工业领域则有一半以上的潜力尚待开发。中国转变高能耗的粗放型经济稳步的增长方式,将为节能减排提供巨大空间。但需看到,“十三五”期间,政府关闭落后产能等行政措施的空间将大大缩小,节能减排的实施需要系统性地提高能源效率,通过改革完善能源要素市场,结合政府行政手段,有效激发节能减排潜力。
频繁出现的严重雾霾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对各级政府而言,与降低能源强度和碳强度等相比,公众的诉求使治霾成为更直接和具体的考核目标,也使政府节能减排的目标更加具体化和更具有可监控性。而且,雾霾增加了公众的环境治理支付意愿,有利于加快推进节能减排的进程。经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成本,雾霾治理将减少煤炭消费,大规模实现
替代。长期以来,由于资源禀赋和能源成本约束,能源结构一直以高排放的化石能源(煤炭)为主。虽然能源利用效率随技术进步逐步的提升,但高污染排放和
并未得到一定效果控制。雾霾治理要求控制煤炭消费,调整能源结构,这将会大幅度减少碳强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煤炭进行大规模替代的瓶颈不是技术问题,困难主要是怎么样做低成本替代。毕竟与煤炭相比,清洁能源缺乏成本竞争力。更何况用煤基础设施众多,改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需要相当长时间。我国石油、天然气、水电储量有限,但是清洁能源潜力巨大,包括风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潜力需要通过技术进步实现,因此减排也必然是技术进步的结果。
扭曲会使粗放型增长模式形成锁定效应,使本应淘汰的下游落后产能仍然有利可图。低能源成本使公司能够通过增加能源投入获得利润,抑制通过研发和技术投资进行节能减排的动力。因此,能源要素市场扭曲可阻碍产业升级转型、影响能源使用效率提升。实际上,政府掌握着能源资源的初始分配权,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与政府“关系紧密”的企业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获得生产要素,但“寻租”带来的额外收益会损害企业能力的建设。要素市场的扭曲,违背了市场优先将资源分配给效率高的企业的原则。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经济稳步的增长,倾向于将要素优先配给本地企业,并歧视别的地方的企业,这不利于地区生产合理分工。此外,地区间要素市场化程度不均衡,地区能源效率差异较大,使要素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付出较大的能源和环境代价。
能源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能源价格机制改革。能源价格对单位GDP能耗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是产出效应,在有效市场中,能源价格上升会使需求减少。二是替代效应,如果能源相对于其他生产要素变得更贵,厂家会选择能效更高的技术,从而使能源需求下降。因此提高能源价格是抑制高耗能产业、促进节能和降低能源强度的有效手段。假如没有价格改革配合,简单提高能源效率不一定会使能源消费总量减少,节能导致的成本下降反而会引起能源需求反弹,导致“过度”消费。因此,只有通过相应提高能源成本(能源价格改革),才能持续有效地促进节能减排。但是,能源作为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既是生产资料也是生活资料。能源价格调整非常敏感,既影响经济发展,也影响社会和谐,是一个见效快,但社会经济影响比较大的节能减排工具。政府需要推动要素市场的市场化进程,发挥市场对能源资源的配置作用,同时必须有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人民正常生活。
因此,节能减排措施应从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以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为主,减少市场扭曲,发挥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系统性能源效率。尤其是“十三五”期间,政府通过关闭落后产能等行政措施实现节能减排的空间减小,只有系统地考虑能源效率问题,才能有效激发节能减排潜力,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城市化进程对节能减排是挑战也是机遇。城市化进程要增加能源消费,但是城市化进程若能提供能效更高的住房和交通设施,将有利于大幅度减少能源消耗。因此,将提高住房和公共交通的能源效率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是政府在节能减排方面能大有作为的一个领域,如制定和实施严格的工业标准、建筑标准和污染标准,以及加强监管和实施机制。除了政策支持,还要建立一个能使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机制,严格执行环境标准,使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的企业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真正担负责任。
有效的节能有赖于提高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的能源环境意识,尤其重要的是地方政府的能源和环境意识。贫困不能再成为推迟环境保护的借口,“先经济发展后环境保护”论必须改变。这要建立节能责任制和问责制,将节能目标与地方政府官员的升迁联系起来。
现阶段中国节能与减排具有一致性。今后政府将面临难度更大和成本更高的节能减排任务,包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体系、发展替代能源、鼓励节能项目等。政府应该将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结合起来,促进能源消费效率提高和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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