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ST节能,股票代码:000820)于2022年6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节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根据公告,*ST节能因涉嫌信息公开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ST节能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11月17日*ST节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2021年12月0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神雾节能存在两项违法事实:一、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一)金川弃渣综合利用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在收入、成本、利润方面存在虚假记载,1、确认了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收入,2、虚增成本,(二)广西景昇隆项目在收入、成本、利润方面存在虚假记载。
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ST步森已被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诉讼索赔工作已进入可起诉阶段。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认为:1.于2019年7月11日前买入*ST节能,并在2019年7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2.于2017年4月27日-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节能,并在2019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电话、股票简称到参加索赔登记。投资者注意,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若投资的人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入资金的人在陆续进行索赔登记。
值得关注的是*ST节能索赔案件诉讼时效到2022年7月22为止只剩一个月,即将过期,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醒还未参与索赔诉讼的投资的人可尽快报名,若错过将无法再享有胜诉权。
公开资料显示,*ST节能成立于1993年4月,主营业务为钢铁、有色行业节能环保工程咨询、设计和总承包业务。2021年1至12月份,*ST节能的营业收入构成为:冶金行业占比57.95%,化工行业占比37.7%,煤炭化工行业占比3.51%。
*ST节能2022一季报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公司主要经营收入950.75万元,归母净利润-276.72万元,同比上升90.3%;扣非净利润-277.76万元,同比上升79.09%;其中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950.75万元,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76.72万元,同比上升90.3%;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77.76万元,同比上升79.09%;负债率52.83%,投资收益2.03万元,财务费用-0.3万元,毛利率12.37%。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