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河南省漯河市委、市政府格外的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已纳入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评价体系。通过采取严格环评制度,坚持新建项目审批和总量及浓度双控制,对能耗高、污染重、规模小的企业,分别实施“关、停、并、转”等措施,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然而,我市食品、电力、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能源消费量较大的企业相对较多,污染严重,要走出一条符合漯河实际的可持续发展新路子,迫切地需要解决节能减排工作存在的问题。
1.认识尚未完全到位。首先,由于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对干部的考核仍主要侧重于经济稳步的增长、招商引资等硬性指标。有的县区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把GDP增长作为硬任务,把节能减排作为软指标,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具体;其次,大部分企业片面追求短期效益,节能减排意识不强,缺乏整体规划,组织体系不健全,导致对节能减排工作被动应付,根本谈不上自觉行动。
2.落后产能淘汰总体进展缓慢。要实现节能减排,就需要改变落后的工艺技术,淘汰落后的设备,配置环保装置等,所有这些都需要大成本的投入。我市工业以中小企业居多,不愿或难以承担巨大的成本投入,故仍有一批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大、资源利用率低的工艺、设备和装置尚未淘汰。
3.基础工作薄弱。我市很多行业的能源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相对滞后,能耗和污染物减排计量、统计制度不完善,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尚不健全,迫切地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加紧出台重点污染行业的能耗标准、技术标准等指标。
4.监管不到位。覆盖各县区的节能减排监察体系不健全,执法主体不明确,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滞后,法规政策的实施没有监督保障。现有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力度弱,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同时,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环境执法的事例屡有发生。
1.突出产业升级,不断调整和优化产业体系。针对我市产业分布特点,深化产业体系,加大科学技术创新力度,积极推动资源的有效利用。饮食业,作为中国食品名城的漯河,食品企业相对较多,依托骨干肉食加工公司,以生猪胰腺等生物活性组织为原料,发展生物酶制剂、生物医药和生物诊断试剂、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等生物化工产业,实现资源综合利用。造纸行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工艺,向宽幅、高速、高效、低能耗方向发展,积极地推进林浆纸一体化,提高木浆比重,扩大废纸脱墨生产能力,开发高的附加价值的新型纸、纳米纸等特种纸。电力行业,优化发展煤电,提高电力占终端能耗消费比重,鼓励发展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发电,加强电厂附机系统节约能源改造,降低电厂自用电率。加快电网升级改造,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降低输电、变电、配电损耗。化工行业,使用先进工艺技术,实施系统节约能源改造,改进原料结构,改造低效率的燃煤锅炉,开展余热回收利用。
2.依法建立节能减排的政府规制机构,健全工作责任制。首先,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管理机制,并探索实行企业“红、黄、蓝、绿”动态管理办法,形成节能减排管理长效机制。建议依法成立专门的节能减排规制机构,完善政府层级的节能环保管理体系,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负责不能够达到能耗和排放标准的地区行政领导处罚到位;其次,倡导节能减排民间组织的发展,带领企业将节能减排化为企业战略,最终构建政府、民间组织及企业三层结构的节能减排管理体系;第三,实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和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否则不但给予通报批评,还要取消当地政府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对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3.加快节能减排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加快开展能源审计、能量平衡测试、节能评估和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充分的发挥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和科研机构等组织的作用,为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改造提供诊断、设计、改造、管理一条龙服务,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市场化运作。
4.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首先,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出台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鼓励公司进行技术改造。通过补贴、征收环境税等政策,带领企业节能减排。例如,对进行技术创新或利用先进的技术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实行煤电加价、严控土地等措施;其次,建立排放交易等制度,实施数量型规制政策。政府确定企业每年允许排放的配额,并允许排放配额的交易。开发一套排放交易的实时交易平台,规制机构依据系统记录的履约状况,向完成减排目标的企业发放相应的奖励金和新一年的排放配额。未完成目标的企业不仅得不到奖励金,还要扣减排放配额或被处以罚款;第三,财政部门和市发改委制定用市场和转移支付的办法,建立淘汰落后的机制。要求重点用能单位编制节能规划,建立和完善能源计量、统计、用能定额考核、节奖超罚等管理制度,并与其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对未按要求达成目标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5.加大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节能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及节能产品推广的补贴资金,按规定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各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内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率节约能源产品和节能新技术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等。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长期资金市场融资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地及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政府投资主体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投入。企业组织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获得的优惠资金和减免税(费)要专项用于节能减排的再投入。
6.加大节能减排执法与监督管理力度。首先,组织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清理纠正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国家能源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给予经济处罚、停止生产供电等制裁。对恶意排污特别是在我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排污行为要实行重罚,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其次,完善监察、监测和应急体系,着力提高节能减排监管能力。所有废水、废气等重点污染源一定得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环保部门实现信息联网,实施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