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在“12·4”国家宪法日行将到来之际,开封市司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司法局依托黑岗口法治宣扬教育基地,经过现场法治文艺演出、法令知识问答、普法微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化展开以宪法为中心的会集普法宣扬活动。
开封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市监狱榜首政委孙振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高档法令专务王路,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支天恒,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与活动。
经过展开会集普法宣扬活动,进一步宏扬了宪法精力、传达了法治文明,切实增强了广大大众的宪法观念和法治素质,营建了就事依法、遇事找法、处理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稠密法治气氛,有力提升了大众的法治取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电商年代,网购走进千家万户,顾客动动手指,就能足不出户买到心仪的产品。可是网购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假如遭受网络店肆诈骗,该怎么行使自己的权力呢?下面一同看看鼓楼区公民法院审理的事例吧↓
原告李某从被告公司开设的网店上购买了一款0.9×3米的金刚网纱,共付出15.2元。后发现该产品不只没有出产厂名厂址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并且底子就不是金刚网而是塑料网。李某以为该公司的店肆介绍不真实,存在诈骗顾客的行为,后两边洽谈未果,李某为保护本身合法权益诉至鼓楼法院。
法院审理后以为,李某经过公司网店买产品,两边之间构成的买卖合同合法有用。《中华公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规则“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应当依照顾客的要求添加补偿其遭到的丢失,添加补偿的金额为顾客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添加补偿的金额缺乏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案中,涉案公司将货品命名为“金刚纱网”,尽管公司在店肆网页中标示金刚网纱网为选用类鱼线丝网编制,可是并未注明网纱原料是什么原料,不能引起顾客的充沛留意,存在误导顾客的行为,因而公司的行为构成诈骗。根据有关规则法令规则,法院依法判定被告公司向原告李某交还货款15.2元并补偿500元;一起李某将未使用过的网纱交还给被告公司(运费由被告担负)。
11月25日,杞县公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亚丽掌管举行听证会,对拟不申述案子进行揭露听证,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公民监督员、律师、侦办机关代表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朱亚丽宣读了听证程序、听证纪律及听证权力义务,承办检察官就案子的基本情况、现实根据及拟处理意见和根据别离作出具体论述。听证员在充沛了解案情后,进行了评论和会集评议,都赞同检察机关拟不申述处理意见。
市人大代表王松峰表明,检察机关对违法情节细微,认罪认罚的刑事案子当事人作不申述处理,既显示了司法公平,又表现了司法温情,是为民公平司法的具体表现,完成了政治作用、社会作用、法令作用的有机一致。
下一步,杞县公民检察院将坚持以公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化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方针,继续推进揭露听证“常态化”,尽力让公民大众在每一个司法案子中感遭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