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区域能评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12 作者: 开云综合网/案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改革的实施建议》(赣府厅发[2018]33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区域节能审查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20]28号)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江西省区域能评工作指南(试行)》,供各地执行区域能评政策参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区域能评工作规程,推动完成区域能耗“双控”目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改革的实施建议》(赣府厅发[2018]33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区域节能审查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20]28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南。

  本指南所称区域能评是指在能耗“双控”目标落实的区域内,区域管理机构通过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分析区域用能现状,预测区域在评价期内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提出与本区域产业规划相适应的各项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编制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以审核检查通过的区域节能报告取代一般企业项目节能报告,达到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目的。

  本指南所称“试点区域”是指地理空间确定、产业定位明晰、能源“双控”目标落实、监管能力保证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发展区域。

  省发展改革委为区域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审查区域节能报告。试点区域管理机构是区域能评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区域能评的整体策划,编制区域节能报告,组织并且开展项目日常节能管理。试点区域的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前对合乎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并负责项目的事后监管。

  1.一致性原则。区域节能报告及其审查意见的时效性应与试点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相一致,原则上不超过5年。区域节能报告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的核算口径应与能耗统计口径保持一致。

  2.分类管理原则。试点区域内国家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家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年综合能耗10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审查;区域节能报告负面清单内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意见的通知》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管理。

  3.客观性原则。试点区域管理机构应充分的利用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区域能源统计数据编制区域节能报告,数据资料应详实、准确、客观,分析方法应科学、合理、可操作。区域能评的评审、审查和监管应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4.《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方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2019]11号)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省人大2018年第三次修正)

  2.《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意见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17]113号)

  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17〕1337号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方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42号)

  5.《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区域节能审查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20]28号)

  区域管理机构应充分收集整理区域基本情况及用能方面有关数据和资料,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节能报告,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再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域能评报告,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区域节能报告评审,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区域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区域节能报告和相应评审意见,出具区域节能报告审核检查批复。若区域规划布局、功能定位、能耗水平出现重大变化的,试点区域管理机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区域能评变更申请,重新进行审查。

  试点区域内实行承诺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对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作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书面承诺。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依据区域节能报告和审查意见填写登记备案意见,并依法公开。

  承诺备案制项目建成投产前,由试点区域管理机构对照承诺备案内容组织节能验收。区域管理机构、节能监察机构对项目实际能耗水平等开展检查。

  负面清单内行业实行项目能评管理,项目节能报告编制、节能审查及节能验收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意见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分析区域用能概况,包括能源供应条件、运输能力、现状负荷(容量)富余程度,功能网络(包括电力、热力、天然气、水等),区域余热、余压等资源。分析区域产业规划,根据区域已发布的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分析本区域产业总体定位与发展趋势,项目引进原则、鼓励引进的项目和优先发展的行业、限制和禁止引进的项目和行业。

  根据区域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分解下达的考核期节能目标要求,结合区域内行业用能特点,确定本区域统计考核期内用能总量、增量及用能强度下降量,评估包括一个时期内该区域的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负面清单以高耗能行业、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国家审批(核准)的政府(企业)投资项目为基础,结合试点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建立区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实行项目能评管理。

  根据区域内现有企业工艺技术水平,摸清区域内不一样的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等能效现状。对照国家和省里已颁布实施的强制性能耗标准,对区域内各行业能效现在的状况进行对标。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推出一批区域能源利用效率领先的行业标杆,不断促进区域能效水平的提升。

  落实区域内不一样的行业先进的节能技术措施,主要指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具体节能措施。落实各项节能管理措施,包括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措施等,逐步的提升区域能源利用效率。

  评估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本工作指南涉及的编制依据、规划(经济发展规划、产业规划)、有关标准及规范(行业领域、节能领域)等,推荐与淘汰目录、区域批复文件、区域其他有关资料。

  总结区域总体情况和能耗水平,区域对全省能耗“双控”目标的影响,提出区域产业能效要求和节能措施,提出区域绿色发展的建议。

  根据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等,描述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状、发展规划及企业分行业情况等。

  描述区域能源供应情况,对区域用能情况做分析,包括耗能种类、数量和能源使用分布情况,分析各领域、各行业及负面清单内外用能单位能耗水平等。

  主要涉及区域能源供应发展规划、内部能源项目建设规划、内部供能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

  结合省、市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确定试点区域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根据区域现有产业能效现状,梳理区域内各行业主要工艺、主要用能设备和基本的产品的能效水平现状,与先进能效进行对标。

  结合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制定具有区域特点的、具备可操作性的区域产业能效要求,将现有项目与区域产业能效要求做对标。区域产业能效要求作为区域引导性能效指标,可根据单位面积能耗、单位面积产出、单位GDP能耗、产业能效指标等制定。

  根据《江西省区域节能审查试点暂行办法》,结合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状,提出区域负面清单界定原则、明确负面清单项目类别。

  梳理区域现有节能技术措施,提出适合本区域的先进节能技术措施并进行技术可行性论述,引导先进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在区域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电气、燃气、给排水、暖通、新能源等领域的具体措施。

  统筹考虑区域产业特点、能源消费等,建立区域能源管理制度,推进区域能耗统计体系建设,强化能耗在线监测,制定用能承诺和责任追究、节能奖励等管理机制,积极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优化区域能源消费结构,同步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节约能源。

  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