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务部、国家展开变革委相关文件要求,对政府收购环保标志、节能产品施行品目清单办理,活跃催促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从收购需求拟定、收购文件拟定、评定规范设定、合同履约检验等环节,严厉履行政府收购节能环保产品强制收购和优先收购方针,进步节能环保产品政府收购市场份额。
二是压实收购主体职责。要求收购单位展开政亲收购活动时,在收购文件中清晰载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和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惠起伏及评定规范与办法,足够体现绿色收购优先导向。引导收购人和收购署理组织经过中国政府收购网查询、了解认证组织和获证产品相关状况,关于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收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照国家确认的认证组织出具的、处于有用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清晰要求收购人及其托付的收购署理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或强制收购。
三是强化收购监督办理。加强绿色收购施行状况监督查看,催促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自觉履行节能、节水、环保等政府收购方针,保证绿色收购取得实效。对未按规则履行政府绿色收购方针的收购单位,及时提示,严厉催促履行,推进节能、环保等政府绿色收购方针有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