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风电: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发布时间: 2024-04-23 作者: 新闻中心

  债券简称:节能转债债券代码:11305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发行人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2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3年6月1 重要声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公开披露文件、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风电”、“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入资产的人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2 目录重要声明········································································ 1 目录············································································ 2 第一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3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11 第三节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13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5 第五节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17 第六节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18 第七节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19 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 第九节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21 第十节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2 第十一节和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23 第十二节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里面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 24 第十三节 另外的事项······················································ 25 3 第一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一、发行人名称中文名称: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ECEPWind-Power Corporation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2021年5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0号)核准,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三、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一)发行规模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0,000,000张(3,000,000手)。

  (三)债券期限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6月21日至2027年6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债券利率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五)付息的期限和方式4 这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转股期限这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6月25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2021年12月25日至2027年6月2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5 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0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一起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一起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6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有几率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会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详细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当时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7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

  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条赎回条款的相关联的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赎回条款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特殊的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这次发行前依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8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1、附加回售条款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里面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

  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这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9 价格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十二)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三)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四)这次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3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项目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项目(300MW) 578,210.00150,000.00 马鬃山第二风电场B区200MW风电项目166,524.906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总计744,734.90300,000.00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这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真实的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1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真实的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11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和《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公开披露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出现重大事项,按月定期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按时进行检查发行人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和法规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按照核准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12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及是否出现规定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督促履约中信证券将持续掌握本次可转债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13 第三节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一、发行人经营情况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风力发电业务,是集风电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为一体的专业化风力发电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运营装机容量达到523.146万千瓦,实现上网电量114.68亿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276小时,高出全国行业中等水准约55小时。

  15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5月26日出具《关于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

  本次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发行数量共计30,000,000.00张,按面值金额发行。

  募集资金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485,849.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996,514,150.96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5日存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账户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审验,并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众环验字[2021]0200014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公司依照原《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专项账户余额如下: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银行账户账户余额(万元) 备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458232490.00已销户国家开发银行直营业务中心800000.00已销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支行6780.00已销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08290.00已销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7752090.00已销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10570.00已销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09530.00已销户合计 0.00 16 三、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核查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里面约定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募集资金的使用审批均依照企业内部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且不存在资金挪用等情形。

  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产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累计额度不超过4.6亿元,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17 第五节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发行人于2022年6月14日公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节能转债”2022年付息公告》,并于2022年6月21日支付“节能转债”2021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0日期间的利息,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

  中信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发行人于2023年6月14日公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节能转债”2023年付息公告》,并于2023年6月21日支付“节能转债”2022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0日期间的利息,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

  中信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18 第六节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发行人于2022年6月14日公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节能转债”2022年付息公告》,并于2022年6月21日支付“节能转债”2021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0日期间的利息,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

  中信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二、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分析2021年和2022年,发行人主要偿还债务的能力指标统计表如下:指标(合并口径)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资产负债率(%) 62.1271.12 流动比率1.691.19 速动比率1.661.16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4.703.37 注:数据来源公司公告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2021年末及2022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是1.19以及1.69,速动比率分别是1.16以及1.66,2022年末,发行人短期偿债指标较上年同期增长,整体短期偿债水平较强。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2021年末及2021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1.12%以及62.12%,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会降低,偿债水平有所提升。

  从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来看,2021年度及2022年度,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37以及4.70,整体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正常。

  19 第七节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本次可转债无增信措施。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20 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2年度,发行人未出现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21 第九节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于2021年1月27日出具《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CYD【2021】1343号),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这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大公国际于2021年8月26日出具《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21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B【2021】138号),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节能转债”信用等级维持AA+。

  大公国际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DGZX-R【2022】00218),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节能转债”信用等级维持AA+。

  大公国际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DGZX-R【2023】00366),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节能转债”信用等级维持AA+。

  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的人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22 第十节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2022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23 第十一节和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24 第十二节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里面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里面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25 第十三节 另外的事项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根据发行人与中信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3.4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1)甲方经营方针、营业范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2)甲方主体评级或甲方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明显的变化; (3)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出现重大资产重组等;(4)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或预计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以及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违约;(5)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做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6)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出售或转让资产,资产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7)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8)甲方分配股利,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9)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出现重大变化;26 (11)甲方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可转债上市条件;(12)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或上述相关人员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发生变更或涉及重大变动;(13)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15)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以及甲方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的;(16)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其业务、资产、收入出现重大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17)本次可转债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债券停牌的,以及债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债券停牌后复牌的;(18)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19)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甲方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可转债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出现重大变化;(20)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发行的可转债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2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27 (22)发生其他对投入资产的人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23)发生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开持有人会议的事项;(2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影不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整改情况。

  ” 2022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本次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至2027年6月20日,转股期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7年6月20日,初始转股价格为4.05元/股。

  由于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2年5月27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00元/股。

  2022年11月29日,节能风电配股方案经公司2022年1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配股申请于2022年8月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1号)核准。

  由于公司配股发行,“节能转债”转股价格由4.00元/股调整为3.61元/股。

  由于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6月15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3.5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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